攀橋頂無罪 法官:沒嚇到他人

攀橋頂無罪 法官:沒嚇到他人

今年8月一對青年男女,為了拍攝出海口的美景,竟不顧危險爬上花蓮市約20公尺高的菁華橋頂,由於行為被民眾拍下報案,全案經送花蓮簡易庭審理,法官以「沒有驚嚇他人之行為」裁定不罰。對此花蓮市長魏嘉賢說,全花蓮人看到社群媒體的披露都嚇了一跳,法官審理應更周延,以免引起仿傚。

(梁國榮報導)

郭姓男子是花蓮人,據了解為了讓屏東同校的魏姓女學生看見花蓮的美景,兩人很大膽的攀上距水面約20公尺高的菁華橋頂,風景雖美,卻讓橋下民眾捏一把冷汗,因為他們沒有任何防護裝備,而是徒手爬上橋頂,一但失足,後果不堪設想。花蓮市魏嘉賢事後聞訊立即在橋樑四周貼上警告標誌,並請人員加強巡守。

但這起事件因為法官一句「沒有驚嚇他人之行為」裁定不罰,再次引發討論。魏嘉賢說,法官審理應該可以有更充分的證據,以免後人做危險性的仿傚。

攀登名橋、體驗美景雖然在國外也很勝行,但要在菁華橋上賞景,除非政府有一套安全防護機制,否則,禁止攀登!

(圖片: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