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收受賄1480萬被訴 雲林縣議長黃凱300萬交保+科技監控
無黨籍雲林縣議長黃凱,幫2家綠能公司向雲林縣政府建設處長李俊興請託、關說,李俊興則將縣府內部秘密文件用LINE傳給黃凱,黃再轉傳給業者,以此助綠能公司順利取得雲林縣政府核發的同意函,事後黃凱收取業者1480萬元的賄賂,新北地檢署掃蕩綠能貪瀆將黃凱收押後,黃凱自白犯罪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黃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另外,雲林縣府建設處長李俊興則涉犯《刑法》洩密罪,4名業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罪,黃凱的助理及2名友人因為幫助洗錢,涉犯《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及幫助洗錢罪,均依法提起公訴。
在押的黃凱也在今(10/18)日移請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黃凱犯罪嫌疑重大,仍有羈押的原因,但考量他在偵訊及法院訊問時,均坦承犯行,且於偵查中已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認無羈押之必要,裁定300萬元具保及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
黃凱是雲林縣議會第17、18、19、20屆4連霸縣議員,去年原本的國民黨籍雲林縣議長沈宗隆,涉嫌在綠能弊案收賄2000萬,沈宗隆被檢方起訴後請辭,雲林縣議會去年10月補選,無黨籍的黃凱才順利當選。才沒想到過了半年多,黃凱同樣因綠能賄賂案被檢調約談。
2020年間,李建勲、連立凱、劉肇昕、賴將文等4人,為了使國金、睿日公司優先取得雲林台西鄉、口湖鄉建置太能能光電案場的地方政府機關同意函,找上時任雲林縣議員的黃凱,約定自國金等2家公司給付受託開發廠商立城公司的開發費用中,撥付5000萬元及900萬元賄款,作為黃凱替2家公司向雲林縣政府關切案場申設進度及取得雲林縣政府核發同意函等行為的對價。
黃凱同意後找了陳姓、王姓2名友人成立機和、機承2家人頭公司收賄,再與立城公司簽立服務契約以掩飾收賄犯行,等到一切布置就緒後,黃凱再找雲林縣付建設處長李俊興請託、關說,並多次聯繫李俊興催促申請進度,李俊興因而多次向承辦人詢問、關切國金公司、睿日公司案場設置進度並回報黃凱,同時將雲林縣政府內部秘密文件以 LINE 傳送給黃凱,黃凱再將文件以 LINE 轉傳給業者,業者再將文件轉傳至 LINE 群組「台西社區」供其他業者知悉。
事後,雲林縣府承辦人員因為受到李俊興的指示而優先處理,使用國金、睿日等2家公司先後順利取得雲林縣政府核發的同意函,立城公司分別開立面額為1000萬元、180萬元、300萬元的支票交付黃凱,由黃凱指示周姓助理將支票存入2家人頭公司的銀行帳戶,用以租賃名車、繳交信用卡費用、私人開銷。
今年7月4日,時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周懿君(現派升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出動111人次同步搜索雲林縣、新北市、台北市、台南市、新竹市包括黃凱及廠商住所、辦公室等40處,查扣現金232萬、BMW X6 及 LEXUS RX200 高級休旅車各 1 輛、勞力士等名錶 5 支、CARTIER 戒指1只及 LV、GUCCI、HERMES、CHANEL、DIOR 等名牌包 10 餘個。
黃凱到案後就所涉犯罪事實於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1480萬元,檢察官認為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依法減輕其刑,黃的2名友人及周姓助理,則涉犯洗錢罪,依法提起公訴。至於李俊興,檢察官認為他高居雲林縣建設處處長要職,不思以身作則,反洩漏公務上機密,雖坦承犯行,說詞卻避重就輕,難認犯後態度良好,請求法院量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
而4名業者,劉肇昕、李建勲、連立凱、賴將文,檢察官認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罪,也一併依法提起公訴,其中劉肇昕為綠能廠商的實際負責人,明知應透過合法管道申請同意函,然為加速國金公司申辦流程,又為避免自身受牽連,竟輾轉透過立城公司行賄民意代表,以獲取自身最大利益,並避免後續遭檢調追查的風險,其僥倖心態實不可取,且矢口否認犯行並推諉卸責,犯後態度不佳,考量劉男行賄金額及因行賄後所得數億元利益,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 3 年,併科罰金 300 萬元。
15:55 出版
20:17 更新(法院諭知黃凱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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