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判8年定讞!張榮味7/10發監 張家拒收傳票

前雲林縣縣長張榮味,涉嫌林內焚化爐貪汙案,向包商收賄千萬元,官司纏訟14年,最高法院依「期約賄賂罪」判刑8年定讞,確定張榮味將在本月10日發監執行。張榮味本人沒出面,但他的一對兒女和胞妹張麗善出面指出,這是政治迫害,而且判決書都還沒收到,發監傳票居然先來了,女兒張嘉郡當場拒收。

▼(圖/東森新聞)

張榮味因在雲林縣長任內辦理林內焚化廠工程,被控期約收賄千萬元,官司纏訟14年,審判期間曾兩度獲判無罪,經4度更審,依期約賄賂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張榮味必須入獄。判決出爐後,張榮味沒出面,而張榮味的妹妹張麗善將再投入這屆雲林縣長選舉,她直指這時的判決以「期約賄賂」罪名定罪,是政治迫害。張榮味女兒張嘉郡:「我爸爸絕對沒有做任何對不起雲林人的事。」語帶哽咽,張嘉郡紅著眼眶,和弟弟張鎔麒一起為父親張榮味抱屈。張榮味胞妹張麗善:「整個判決的過程當中,有兩次被判無罪,而今天司法淪為政治操作的工具,這是嚴重的政治迫害。」雲林縣長李進勇:「拖了14年,這司法不知在幹什麼,你14年後才有這個結果出來,所有的公平正義都已經蕩然無存,所以司法應該要檢討,選舉要贏,還是要靠自己打拚,靠眾人支持。」

▼(圖/東森新聞)

纏訟14年,張榮味最終遭判8年徒刑,檢警唯恐其潛逃,啟動防逃機制,加強張榮味住家巡邏。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這防逃機制是由我們地檢署跟司法警察合作,我們會隨時密切的監控他的行蹤。」

▼(圖/東森新聞)

防逃機制是地檢署和司法警察之間的合作,張榮味貪汙案司法判決定讞將入獄,而這是否會對雲林縣長選情投下變數,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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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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