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390萬元坦承犯行 頭城鎮長曹乾舜判6年6月

宜蘭縣頭城鎮長曹乾舜涉以職務之便收賄共計39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認為,他坦承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尚有悔意,今天判處他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資料照)
(資料照)

曹乾舜受訪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暫時無法回應。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宜蘭縣頭城鎮長曹乾舜在LED路燈採購案中,利用職務之便,向得標廠商收賄新台幣300萬元,之後又藉進用教保人員、清潔隊人員機會,先後收取共90萬元。合議庭審理認為,3次犯罪情節非輕,且嚴重破壞公務員的廉潔形象,應予非難,不過考量曹乾舜犯後均坦承犯行,並已繳回犯罪所得,尚有悔意,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共3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

同案其他3名被告,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1年2個月徒刑,另有2名被告在審理時自白犯罪,此部分法院改分簡易案件另行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