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錢辦肉慾群交趴 攝淫師辯:純藝術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化名穆川申、松山西口前的蔡姓男子,因拍攝大尺度情慾照爆紅,3年前一組「7男戰6女」照引起軒然大波,加上過程涉及金錢來往,事後遭依《刑法》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判刑10月,但他不服提出上訴。全案日前開庭,蔡男辯稱他是以拍攝為目的,並非為了營利,相關說詞隨即遭檢察官打臉「怎麼不選在花園?」

群交趴攝影師穆川申。(圖/翻攝自臉書)
群交趴攝影師穆川申。(圖/翻攝自臉書)

據了解,有網友於2017年在論壇秀出一系列大尺度照片,連穆川申放作品的flickr帳號也被發現有數百張情慾照,後來更扯出必須付費才能參加群交趴等爭議,全案因而曝光,蔡男也遭到起訴。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定蔡男共辦6場雜交趴,並收取8萬500元,已涉及圖利行為,最後判處有期徒刑10月。

《ETtoday新聞雲》報導,蔡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並於日前在庭上替自己辯解,指他舉辦性愛派對並非為了營利,而是想拍攝作品,後來鬧上新聞版面,又怕得罪檢方及法官等承審人員,所以不敢多作解釋,如今不僅形象被破壞殆盡,且幾乎接不到工作,每月收入不足2萬元,過得相當悽慘,希望能獲得減刑或緩刑。

穆川申的作品尺度重鹹。(圖/翻攝自tumblr)
穆川申的作品尺度重鹹。(圖/翻攝自tumblr)

針對蔡男說法,法官卻不買帳,當場質問「想拍藝術照為何要用這種方式?」、「有沒有悔改意思?」等語,同時向被告解釋他所犯之法條內容,要對方明白類似行為就是「變相性交易」;不僅如此,蒞庭檢察官當時也聽不下去,忍不住插話打臉「怎麼不選在花園拍照?」

一系列群交畫面在當時引發軒然大波。(圖/資料照)
一系列群交畫面在當時引發軒然大波。(圖/資料照)

報導指出,見法官態度強硬,蔡男也不再狡辯,除了當庭認錯,並坦承自己以攝影為名辦活動,已觸犯媒介男女從事性交易及猥褻行為,同時請求庭上參考他沒有前科、未危害社會、一時失慮等所有情狀,能網開一面,酌情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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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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