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下午對國會職權修法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卓榮泰:因有重大瑕疵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在行政院會中針對國會職權修法,表示政院將聲請釋憲。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在行政院會中針對國會職權修法,表示政院將聲請釋憲。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今(6/27)針對國會職權修法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行政院長卓榮泰在行政院會中表示,國會職權修法昨天生效,但考量修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規範內也有諸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等情形,行政院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屆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及保障民眾基本權利。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在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表示,法規會主委沈淑妃及委任律師李荃和下午2點半將前往司法院的憲法法庭遞交釋憲聲請書及暫時處分聲請書。

陳世凱並轉述,卓榮泰在院會中指出,今年5月28日立法院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曾提出覆議但未獲立法院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已於昨(6/26)生效。

卓榮泰表示,考量修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牴觸《憲法》第1條揭示的民主國原則等問題,規範內也有諸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比例原則,且侵害民眾基本權利等情況,為維護憲法,以及《憲法》增修條文建構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保障民眾基本權利,行政院有必要依照《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提起憲法訴訟。

卓榮泰表示,為避免憲法保障的人權及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損傷,同時也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在憲法訴訟判決做成前,暫時停止相關條文適用。

卓榮泰說,提出憲法訴訟絕非反對國會改革,而是希望國會改革合法合憲,透過憲法法庭判決,維護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

對於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認為,覆議案被否決後行政院必須立即接受,沒有釋憲一途,不依照憲法接受決定就是違憲,應辭職負責。陳世凱對此表示,卓榮泰已按照《憲法》第37條規定,副署法律,「卓院長接受覆議結果,才會副署這項法律,行政院接受法律無庸置疑」。

至於法律已公布實施,部會首長到立法院備詢時都是適用新法,針對如何應對,陳世凱說,行政院內部都有謹慎思考與討論,要看立法院的後續作為跟質詢內容,以及立委在要資料的過程中是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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