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對國會擴權提覆議最快今日呈文總統!政委指「兩院良性憲政互動」:不是要打一架

 

行政院今(6)日通過對國會擴權相關法案提出覆議,並提出七大原因,包含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等,政委林明昕表示,這是兩院良性憲政互動,「不是要打一架的感覺」,至於政院何時會呈文總統核可?林明昕說,最快今天就會送。

 

政院本日通過討論事項,表示就5月28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議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兩案之全部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擬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並指出提覆議七大原因,包含「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政務委員林明昕解析,以憲法觀點來說,窒礙難行有兩種,分別為法律上做不到和事實上做不到,這回是法律上無法達成,因為行政院依法行政,需要遵守憲法,而上述七點全跟違憲有關。

 

林明昕說明,首先是「全部條文程序上有問題」,從委員會到黨團協商、院會二讀和三讀,都發現該法沒有經過實質討論條文內容,但國會是民主政治的象徵,一定要遵守民主原則,不是比人頭、比打架,要對內容討論完才能表決,沒有討論就是違反民主原則、導致程序違憲。

 

第二,關於規定總統有國情報告義務還要一問一答,林明昕說,這混淆雙首長制,讓總統變成要跟行政院長一樣接受質詢,會變成兩個行政院長的狀況,課以總統接受質詢的義務,在政院看來也是違憲。

 

至於聽證、調查質詢,林明昕表示,調查對象不以官員為限,縱使小吃店老闆娘都得出席聽證,對象無遠弗屆,違反大法官歷來解釋,認為立院聽證、調查權要有節制。

 

林明昕並說,台灣的憲政體制下來有監察院,如此一來,立院會侵犯監察院職權、違反權力分立,且法案設計粗糙,被調查、聽證的人沒有程序保障,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問題。

 

至於人事同意權問題,林明昕則說,新法設計讓同意權行使嚴格化,時間上拉的很長,會造成機關空轉無人。

 

至於第六、第七點的藐視國會罪,林明昕指出,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有可能立院認為「我看起來不是很舒服」就說你藐視國會,官員若質詢有虛偽陳述,「懷疑」就可以課以刑責,覺得官員講假話就可以,在構成要件不明的狀況下就課以刑責,違反比例原則。

 

媒體也問及,為何昨日立院函文政院、今天就火速通過覆議?林明昕回應,因為十日內,亦即6月14日之前要把覆議程序跑完、送到立法院,所以政院才會儘速處理。

 

不過,覆議案須經總統核可後,才能移請立院覆議,政院何時會呈文總統?林明昕說,現在已經在作業,無法保證今天完成,因為呈文文字是否有錯誤等,都會影響總統正面或負面的判斷,「有可能明天送,也有可能今天就送。」

 

林明昕也說,不要把覆議當成洪水猛獸、憲政危機,這是憲法規定,且歷來都發生過,是兩院良性的憲政互動,「不是要打一架的感覺。」

 

 

圖片來源:放言記者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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