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消防法部分修正 提高業者自主管理責任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因應近期火災造成民眾及消防人員重大傷亡,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強化吹哨者獎勵機制、新增職安專章,並提高廠商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的罰責。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罰1千萬元。藉此敦促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減少火災發生後社會所需付出巨大成本。

內政部表示,這次「消防法」增修23條文,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草案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必要資訊,火災未提供消防搶救必要資訊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處50萬元至1,000萬元。

另強化吹哨者獎勵機制,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這次修法也將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

內政部表示,此次也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的罰責,同時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達管制量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若因此致人重傷可處罰金50萬至250萬元、刑期6個月至5年,因此致人死亡可處罰金100萬至500萬元、刑期1年至7年。

內政部表示,另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目的是加強對消防人員的工作保障,由中央成立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並提出政策建議,並在各級消防機關成立專責單位及人員,擴大基層消防人員參與的機制,同時辦理特定及臨時性專案健康檢查。另為確保經費及資源充足,也明定各級政府應優先編列相關預算,而各消防機關如有違規情形,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將處以3萬元至30萬元罰鍰,以落實並確保安全衛生制度推動成效。

行政院長卓榮泰聽取報告後表示,本次修法重點,除汲取重大火災的經驗與教訓,強化企業對於災害的自主風險管理外,也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打造更安全的執勤及工作環境。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並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記者郭曉蓓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