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違反隔離檢疫趴趴走可罰100萬元 隔離者2年內可申請補償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因應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的特別條例草案,定名為「嚴重特別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授權編列新台幣600億元預算用於防疫與振興紓困,後續送立院審議。其中規定若違反隔離檢疫措施,擅離隔離或檢疫處所,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

行政院長蘇貞昌說,行政院將在27日的院會,提出600億元為上限的特別預算。

嚴重特別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共18條,分為防治、紓困、振興與罰則四部分,規定醫事人員從事防疫應給予補助、津貼、獎勵等;防疫隔離假不視為曠職,且隔離者2年內可申請防疫補償等;企業對防疫隔離假給薪可加倍抵扣營所稅;散播疫情相關假訊息,最高可關3年或罰300萬元等。

為防止受隔離者或受檢疫者違反規定擅離隔離或檢疫場所者,決定予以重罰,各處20萬至100萬元或10萬至100萬元罰鍰。

另外,若罹患新冠肺炎或疑似罹患者,不遵守指示而有傳染他人之虞,可處最高2年以下徒刑或罰款200萬

元。

拒絕、規避或妨礙防疫物資徵用或調用者,則罰款5到10萬元。

行政院會20日通過因應新冠肺炎的特別條例草案,規定醫事人員從事防疫應給予補助、津貼、獎勵等。(中央社/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20日通過因應新冠肺炎的特別條例草案,規定醫事人員從事防疫應給予補助、津貼、獎勵等。(中央社/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20日通過因應新冠肺炎的特別條例草案,規定防疫隔離假不視為曠職,且隔離者2年內可申請防疫補償等。(中央社/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20日通過因應新冠肺炎的特別條例草案,規定防疫隔離假不視為曠職,且隔離者2年內可申請防疫補償等。(中央社/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20日通過因應新冠肺炎的特別條例草案,規定企業對防疫隔離假給薪可加倍抵扣營所稅。(中央社/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20日通過因應新冠肺炎的特別條例草案,規定企業對防疫隔離假給薪可加倍抵扣營所稅。(中央社/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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