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當沖降稅延長3年」 籲立院年底前完成修法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宣布把現股當沖證交稅率千分之1.5延長三年。(圖:行政院提供)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宣布把現股當沖證交稅率千分之1.5延長三年。(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12)日討論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第12條修正草案,將「現股當沖」證交稅率千分之1.5延長三年、直到116年12月31日截止。

財政部會中對此提出說明,根據金管會研究發現,「當沖降稅」措施從106年4月28日實施以來,成效符合預期目標,而且這項措施足以降低投資人的交易成本,維持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同時也能帶動整體資本市場活絡。

為促進證券市場持續發展、並降低市場的不確定性,財政部同意「當沖降稅」措施延長適用期限,不過考量到證券市場容易受國際政治及經濟情勢變動影響,應該維持機動調整彈性,因此實施期限不宜過長,經過和金管會協商後達成共識:「當沖降稅」措施將持續延長3年、直到116年12月31日為止,期間也將適時檢討實施成效,進行滾動調整;另外也刪除「證券交易稅繳款書」的送達規定,回歸行政程序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財政部表示日後將會同金管會,積極和立院朝野各黨團溝通這項修正法案,期盼能在年底前完成修法。(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