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選罷法「排黑」條款出爐 4大類型不得登記參選

本週四(15日)的行政院會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圖為行政院。   圖:謝莉慧 / 攝
本週四(15日)的行政院會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圖為行政院。 圖:謝莉慧 / 攝

[新頭殼newtalk] 民進黨在2022九合一選舉慘敗,立法院黨團拋出「擴大排黑參選」修法建議,政務委員羅秉成昨天召開跨部會審查會議,確認4大類型不得登記參選,包括:國安犯罪、「黑金槍毒」的重大犯罪、賄選與重罪重刑,將於週四(15日)的行政院會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該政院版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後,最快本會期付委,下會期排審完成修法,希望適用於2024年總統與立委選舉。

選罷法第26條規範候選人的消極資格,官員透露,與國家忠誠相關包括:違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等,皆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再加上選罷法原本已規定,曾犯內亂、外患罪、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也不得參選。

至於「黑金槍毒」的嚴重犯罪行為,包括: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也將修法納入。

另外,官員指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處10年以上重罪、死刑、無期徒刑,判處有罪,但未確定,就不得參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也將規範訂為一致。而曾犯有賄選、包攬賄選,地方議會民意機關正、副首長選舉行賄、受賄等行為,以及各政黨的黨內初選有賄選行為者,也限制登記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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