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台版晶片法草案 研發抵減率增至25%

為持續維持台灣半導體業等關鍵地位,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台版晶片法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的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國發會主委龔明鑫也說,台灣半導體製程技術領先全世界,產創條例10條之2草案是是整個半導體戰略的重要一環,將讓台灣站穩利基,持續發揮優勢。

為持續維持台灣半導體業等關鍵地位,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台版晶片法案」。(示意圖/Getty Image)
為持續維持台灣半導體業等關鍵地位,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台版晶片法案」。(示意圖/Getty Image)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有「台版晶片法案」之稱的產業創新條例10條之2草案,經濟部指出,除將企業前瞻研發費用抵減營所稅,抵減率15%大幅提高至25%,另業者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的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的50%。

龔明鑫表示,產業發展有3大重要趨勢,分別是數位轉型、供應鏈移轉,以及淨零轉型。數位轉型、淨零轉型的核心都是半導體,半導體在供應鏈移轉也扮演重要角色。全世界對於半導體布局以及產業發展的期待都非常強烈,他舉例,美國提出晶片法案,並對中國大陸祭出限制措施,日本、德國也都有相關作法,如提出現金或是租稅補助等優惠,印度等開發中國家也開始布局。

龔明鑫強調,台灣半導體製程技術領先全世界,「我們要站穩這個利基,要持續發揮優勢」。

經濟部10月27日於行政院院會報告台灣半導體產業發展策略與方向,龔明鑫說,當時行政院院長蘇貞昌特別裁示,政府要提供相關措施支持先進半導體持續在台投資,而產創10之2修正草案就是政策中的重要一環。如今行政院會通過經濟部增訂「產業創新條例」10條之2,相關優惠可以鼓勵企業在台從事最先進的研發、先進設備採用及使用,進而把最先進製程留在國內,「這是奠定台灣在未來半導體競爭上很重要的基礎」。

為因應全球供應鏈重組帶來新的競爭壓力,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經濟部指出,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希望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能如期於民國112年1月1日起施行,至118年12月31日止。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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