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大專生心理假指引 並盼高中職8月全面上路

記者黃朝琴/臺北報導

臺灣大學等43所大專陸續推動「心理假」,教育部日前訂出參考指引,已於本月5日函發各校。教育部今(17)日表示,3月起開放高中職試辦心理假(身心調適假),1學期可請3天,須出具家長或實際照顧者同意證明,目前已有40校有意願參與試辦,目標113學年度(今年8月)全面在高中職實施。

近年學生因課業或其他壓力自傷、自殺的情形屢見不鮮,臺灣大學、成功大學、臺灣師範大學等校紛紛設立心理假(或稱身心調適假、心理健康假等),每學期可請3到5天不等,讓學生有喘息和調適機會。

教育部近日訂出「大專校院身心調適假參考指引」,要求各校設置的假別須優於指引,並適時啟動關懷機制,在學生請假時,提供校內心理諮商、輔導資源,甚至是醫療、經濟和法律扶助服務。

指引規定的身心調適假非屬任何假別,應單獨設置一類,以半天或1天為單位,每學期給予每名學生3天為原則;學生請半天、1天請假,無須檢附佐證;但如果是學期考試期間,則依相關請假規定辦理(如補考規定)。

指引要求大學訂定請假辦法時,要與校內利害關係人溝通,透過會議法制程序訂定。且呼籲全體教職員鼓勵學生察覺自我情緒,勇於尋求協助,不能對請心理假的學生,有任何歧視或污名化的行為。

另外,臺灣青年民主協會也發起連署,期盼中學也推動心理假,短短1天獲得超過3千名國高中生連署。教育部今(17)日表示,民國111年12月起,已召開8次諮詢會議,邀集專家學者研議可行方式及配套措施,並徵詢各縣市地方政府意見,目前已研定試辦計畫及注意事項草案,預計3月起開放試辦。

教育部指出,高中職試辦心理假規劃今年3月起依各校意願開放試辦,根據教育部統計,截至本月16日,共有40校有意願進行試辦。後續將依照學校試辦經驗,訂定配套措施,最快113學年度(今年8月)全面在高中職實施。

根據教育部發布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身心調適假試辦實施注意事項」,每次請假以半日或1日為單位,1學期最多可請3天。

由於高中職學生多半未成年,注意事項要求請心理假時,必須取得家長或實際照顧者的同意證明。如果是到校前想請假,須由家長通知學校,返校後依規定完成請假程序;如果是到校後臨時要請假,學校須聯繫家長,取得同意後才能填外出單離校。

另外,為了避免爭議,高中職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及補考期間,都不適用心理健康假。心理假不算事假,不適用「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達1/3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的規定,但請了心理假的學生,還是不能領全勤獎。

教育部公布大專生心理假指引,同時宣布 3月試辦高中職心理假。(記者黃朝琴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