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進用特教生助理人員 月薪3.1萬起跳

記者黃朝琴/臺北報導

教育部今(21)日表示,近日訂定並公告補助要點,協助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月薪制起薪新臺幣3.1萬,且比照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時薪制則不低於基本工資時薪,服務達一定時數還可加成,藉此協助特教生,減輕教師負擔。

教育部近日公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補助地方政府與教育部主管的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不含非營利或準公共幼兒園)經費,以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要點自今年8月1日生效。

教育部表示,特教學生助理員分為月薪制與時薪制,月薪制起薪新臺幣3萬1725元,並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標準,支給年終工作獎金;經考核連續2年獲甲等,或3年內有2年獲甲等、1年獲乙等者,可晉薪1級。

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員不得低於勞動部規定的基本工資時薪,具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資格者,時薪得以基本工資的1.2倍支給;經考核獲甲等且完成每學年在職訓練9小時以上者,服務達800、1600、2400、3200小時者,支給分別加成5%、10%、15%、20%。

教育部提到,學校、幼兒園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核予學生助理員特別休假,月薪制學生助理員於寒暑假期間,應配合參加各主管機關或學校、幼兒園規劃的教育訓練及寒暑假課後照顧班服務;其他時間應返回主管機關或進用單位指定的上班地點,協助辦理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教育部8月起補助高中以下學校進用特教生助理人員,圖為國立桃園啟智學校進行資源回收教學。(桃園啟智學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