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養沒有絕對的對與錯〜關於懲戒子女的省思

文/雷庚玲 台大心理系暨心理研究所副教授〡信誼好好育兒網專欄作家

法務部擬將《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修正文字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一時之間引發諸多討論……

父母對子女到底該有多少懲戒權?

先說個二十幾年前的故事……

有個父母都曾留學國外的孩子就讀一所異質性頗高的國小。這所學校裡,有些家長是高學歷、深受西方文化薰陶的學術研究工作者,也有些家長世居在地、教養觀念十分傳統。這個孩子有一天回家問爸媽:「你們是不是不愛我?」爸媽一時之間感覺很受傷,詢問之下,才發現孩子去同學家玩,看到別家的爸媽都會訓斥小孩,甚至體罰他們,自己的爸媽卻從不這麼做,所以認為爸媽不夠愛他!

有關父母對子女到底該有多少懲戒權的爭議,就如以上故事所呈現的,教養沒有絕對的對與錯,而是文化、家庭傳統、時代潮流的產物。家庭教養的目標,既然是讓孩子未來能順利成長、適應大環境,那麼理想的教養模式或父母該有多大的懲戒權,其實都沒有標準答案,而是需要隨著大環境的改變與時俱進。

孩子犯錯該怎麼讓他們改變?

關心孩子的父母一定還是想知道:「那麼,我的孩子做錯事了,該怎麼樣讓他們改變呢?」以下條列一些原則給大家。

1.先想想自己施行懲戒的目標:想要懲戒孩子時,請父母先反省這麼做的緣由到底是被自己的情緒所主導?是怕不處罰會讓家裡的長輩或旁觀者說嘴,認為做家長的沒有管好自己的孩子?是想讓孩子對此事件留下深刻印象從此不敢再犯?是故意要好好教訓他才會讓孩子辨別是與非、對與錯?是想要讓孩子養成長幼有序、順從父母的習慣?還是讓孩子學會對自己負責?

2.用適齡方法調整孩子的行為:不同年齡的孩子能接受的教養方法不同,1歲與4歲孩子哭鬧原因大不相同,處理方法也不同,更與15歲青少年哭鬧或摔門、頂嘴的原因不同。父母在教養這件事上,不能永遠抱持「吾道一以貫之」的原則,而是要隨著孩子的發展,逐步調整、改變。

3.懲戒的標準與手段應儘量一致:每家父母在乎的行事標準不盡相同,但應明確讓孩子知道,什麼事情是爸媽一定會要求孩子要做到的。給了孩子清楚的行事準則,並讓孩子可預期若沒有達到標準會得到什麼樣的後果,孩子才能在日常生活中免於動輒得咎的恐懼,並感受到對環境的控制感,如此也才能有多餘的精力向外探索,反省、追尋自己的人生目標。

4.懲戒之前先確認原因:犯錯的背後一定有原因,可能與孩子處理事務的技巧、認知發展的程度、對外在環境的感知…等不同原因有關。與孩子好好談談,瞭解他做出不恰當的行為背後的原因,誘導孩子從不同的角度思考他所遇到的狀況及反應方式,都比直接處罰更能調整孩子的行為。爸媽除了透過親子溝通幫助孩子想到下次在相同的處境下他可以採取的其他行為策略,也可以向孩子預告:「你這次的作法不可取,如果養成習慣,將來可能會……。爸媽先給你三次機會,但第四次再碰到同樣的狀況,你就會得到……的後果。」每個人的改變,都需要空間與時間,孩子重複犯錯可先溝通、提醒,即使沒有全然做對,也可以先鼓勵他的進步,再告知何時會開始採取處罰,如此也讓孩子更能感受自己對環境的控制力。

當然,有些爸媽會感到困惑:「我就是不知道要如何跟小孩『聊』出他犯錯時的真正想法,與他碰到的困難。」即使發展心理學家也沒有一套公式能告訴你該如何跟孩子聊天,但有件事是肯定的,那就是你願意花多些時間陪伴孩子、瞭解孩子平常的生活,親子之間就會有更多的共同話題,在孩子遇到困境或面臨親子衝突時,即興找到恰當的對話方式。(更多管教原則5-9,請看延伸閱讀:「親子溝通」不等同「父母向孩子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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