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誷路謠言 林智堅競辦:選舉奧步小心觸法

年底大選倒數18天,新竹市長林智堅競選辦公室今(5)召開「反賄選反造謠記者會」,重申團隊堅持乾淨公平選舉的理念,並提醒民眾,網路訊息若傳播不實謠言,並同時明確要求支持特定候選人,顯然為選舉而散佈,則受選罷法104條規範,若觸法則有罰金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責。

競選團隊指出,近來蒐證網路謠言,包括於通訊軟體散佈「林市長。 是新竹地區東廠, 錦衣衛的頭子。無所不用其極。打壓媒體 ,任何批評他的記者,就被他要求調走。任何批評他的議員 。他就請他的東廠調查議員,從當議員開始所有經手的經費和工程,進行調查」。

以及在臉書社團散佈「與自己家人搞建設營造公司專門圍標市府建案」、「新竹市政府幫林智堅出多少錢選舉」、「你弟弟在外面用你名義包工程對選民觀感不好」, 所舉事項不符事實,皆在觸法邊緣。

律師蔡政峯以散佈謠言為例,指出該訊息先傳播林智堅與市政相關的不實資訊,最後再懇請投給特定候選者,訊息先傳播謠言、再清楚指向支持特定人選,顯然是為了選舉,意圖明確,涉嫌違反選罷法104條規範。另,網路上也有以不雅字眼謾罵辱罵個人的訊息,這樣的用語則可能涉及刑法309條公然侮辱。

蔡政峯指出,造謠就是散佈不實資訊,在選舉中若散佈謠言「意圖使人不當選」,即受選罷法104條規範,若觸法則有罰金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責。他提醒民眾,如果散布謠言有觸法的可能,使用社群軟體時,務必多加注意,也希望大家轉傳前思考訊息真偽,維持選舉的清新公正。

律師朱映儒表示,所謂賄選,在法律上規範為兩大類,一種是行賄、一種是受賄,觸犯刑法143條與選罷法99條與97條,其中選罷法是特別法,優先適用刑法。根據法條規範,不論是助選人或候選人,以金錢、招待旅遊、水果禮盒等,懇請支持某候選人,都可能觸法,也要特別注意在時間上,不管選前選後,賄賂都可能觸法,請大家特別注意。

林智堅競選總部發言人、北區市議員候選人賴禀豐指出,「謠言傳播的速度比真相還快」,在訊息迅速傳播的年代,希望市民、所有政治工作者,都一起投入提升政治文化的行列。

林智堅競選總部發言人、香山區市議員候選人陳雪慧表示,買票、賄選傷害前人以汗水、生命換來的民主政治,一刻也不能容忍,盼反賄理念深入基層社區,也呼籲躲在陰暗處的有心人士,不要低估市民反賄選、反造謠、杜絶不法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