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華東方大裁員 未通報還免罰

文華東方酒店勞資雙方已於5月29日達成共識,北市勞動局指出,資方提出的資遣條件優於《勞基法》。(本報資料照片)
文華東方酒店勞資雙方已於5月29日達成共識,北市勞動局指出,資方提出的資遣條件優於《勞基法》。(本報資料照片)

文華東方酒店原計7日要解雇212人,但因未提早60天前提出大量解雇計畫書,違反《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第17條,應開罰10至50萬元。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8日表示,勞資已於5月29日達成共識,本月27日解雇205人、30日解雇2人,另外5人留任,且資遣條件優於《勞基法》,因此考慮不見得要開罰。北市議員王鴻薇批評,違法卻不開罰,之後其他雇主恐有樣學樣,影響勞工權益。

陳信瑜表示,相關資遣條件預定7月6日以前履行完成,另外留任的5人,尚未和資方談好條件,若有爭議,可主動告知勞動局來協助協調,若此次勞資協議沒照做,仍會重罰,勞動局會觀察後續,倘若發現資方沒如實給足勞工的加班費,勞動局也不會鬆手。

對於文華東方未提早60天提報大量解雇卻不開罰,是否鼓勵企業用勞資協議方式,就不用提早提報,換取免罰。

勞動局強調和諧最重要

陳信瑜強調,和諧是最重要的,若是針對惡性企業則當然會採取重罰的方式,但資方所提出的資遣條件已經優於《勞基法》,勞方也有共識,所以不見得要開罰。

勞資有共識不見得要罰

王鴻薇表示,「北市府難道要當門神嗎?」雇主違反《勞基法》就依法開罰,是基本原則,如果讓雇主心存僥倖,那之後其他雇主恐會有樣學樣,影響勞工權益。

陳信瑜說,經5月29日勞檢結果,文華東方2月至4月薪資、加班費等未有拖欠,4月後的部分還在調查,就服處也將在15日赴文華東方辦理就業資源說明及提供25家廠商職缺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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