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停讓行人 執法標準維持3公尺

交通部昨天與警政署等相關單位開會討論,最後決議,維持現行標準「人車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陳君瑋攝)
交通部昨天與警政署等相關單位開會討論,最後決議,維持現行標準「人車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陳君瑋攝)

「只要斑馬線上有人就須停讓」政策喊卡!因被砲轟「1個行人就可癱瘓整個路口」,交通部昨天與警政署等相關單位開會討論,認為汽機車駕駛不停讓行人已經提高罰金至6000元,且處罰條例更嚴格,因此最後決議,維持現行標準「人車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

為了擺脫「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修法提高未停讓行人罰鍰,立法院4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6月30日起,汽機車不禮讓行人從原本最高可罰3600元增至6000元,違者還要接受道安講習。

人車相距多遠該停讓?5月2日全國「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登場,警政署以「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做為取締基準;上周三警政署突公布「只要行人站上斑馬線,不論遠近,駕駛都須停讓」,引爆民怨,遭批「行人地獄」變「行車地獄」,交通部因此緊急喊停。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表示,昨日與會專家認為,未來處罰條例已有較嚴格的標準,開罰金額已提高,加上用路人也都已經習慣,決議維持警政署現行標準。會議結論初步內容仍須循程序往上簽辦。

對於日前交通部長王國材指出「執法是短期的教育手法」,前交通部長賀陳旦對此表示,他同意執法是短期的、強化的教育手法,但最好是「準確而即時」的執法。

賀陳旦指出,事實上,車速太快才是車禍主因,近來標榜科技執法,針對肇事高的路段路口,建議開放現在廣設的治安用街頭攝影機,配合重要交通節點,予以連續路段連線開發測速軟體,相信可以客觀證據在短期內支援交安執法。

前交通部長陳建宇則表示,為擺脫「行人地獄」,雖然中央及地方政府全力動起來,但也不能急功近利毫無章法,而應分別都會區、近郊區和偏鄉區十字路口、無號誌路口的交通傷亡情況,排定近期、急迫、優先解決策略,以及未來上面所提3個不同區域的中長期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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