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市榴南里反對興建儲能場 雲縣府籲請能源署妥處

榴南里民自救會與盛齊綠能公司舉行地方說明會,當日雙方協調未果/翻攝照片
榴南里民自救會與盛齊綠能公司舉行地方說明會,當日雙方協調未果/翻攝照片


盛齊綠能公司經濟部斗六產業園區(原斗六工業區)內建置儲能案場,因緊鄰住宅,榴南里民籌組自救會要求停止設置,或另尋地點興建;雲林縣府表示,儲能場設備建置並不需經過地方縣市政府,但縣府重視居民意見,第一時間已將民眾陳情訴求函轉經濟部能源署、土地管理機關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要求重視民意,顧及民眾權益。

縣府指出,盛齊綠能公司興建儲能案場,因儲能案場緊鄰住宅,遭當地眾反對設置,自救會與盛齊綠能公司今年4月2日在榴南社區活動中心舉行地方說明會,當日雙方協調未果,自救會在4月16日向縣府遞交陳情書,並主張不同意於光明段201地號建置儲能案場緊鄰住宅,應停止建置或另尋其他地點興建。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縣府向來重視民意及保護縣民權益,於113年4月16日接獲自救會陳情反對興建儲能案場,依據「併網型儲能系統設置區域及設置安全規範」及「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規定,本案申請儲能設備建置無需經過地方縣市政府,縣府立即於113年4月19日、4月23日,函轉榴南里民意見予經濟部能源署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請權責機關在推動重大政策,仍應顧及民眾權益及意見。

建設處副處長鄭峯明進一步表示,目前中央主管機關針對儲能系統相關法律規範仍未臻完善,應增加民眾參與機制,如園區管理單位核發相關同意文件前,應要求業者辦理地方說明會等,故建請經濟部能源署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儘速完善訂定儲能系統設置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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