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二代觀點:憑什麼說仲介而來的婚姻,就不算婚姻?

文:林廷宇(Anthony Lin,印尼新二代)

近日,在社群軟體Thread上有一篇文章引起熱議,內文主要描述台灣一位40歲男性藉由婚姻仲介與一名18歲越南女性「閃婚」。

部分網友批評該婚姻使該越南女性成為人口販運的受害者,並且抨擊「到底是怎樣的男性在台灣才會沒有人要,只能找發展更差的地區女性來結婚?」

另外一派則認為,結婚的本質,除了愛情之外,更需要麵包作為支柱;而且即便有許多新住民在婚姻關係中受暴的案例,也不一定等於在這案例中會如此,更甚應該將這樣的一段婚姻,看作是跨海追愛,應該祝福對方。

然而社群軟體討論的脈絡上,能夠看見社會大眾對新住民的結婚制度和其家庭現況處於一知半解,甚至充斥許多不實訊息和歧視性言論。是故,作者想透過一些篇幅,來簡述新住民和其家庭在台的處境。

新住民婚姻結構長怎樣

在政大社工系夏曉鵑教授《流離尋岸》一書當中,指出新住民婚姻不只出現在台灣,更是出現在各個已開發國家當中,而在歐美國家則常用郵購新娘(Mail-order bride)一詞來指涉;然而,不論是外籍新娘還是郵購新娘,都具有對該族群的冒犯性。

在我國的制度下,直到現今,若要和特定國家伴侶結婚,如大宗的的東南亞四國(泰國、印尼、越南、菲律賓),都必須經過境外面談制度。換言之,他們必須到當地的駐外辦事處進行面談,內容大多主要針對對於雙方的瞭解度,避免假結婚的狀況發生。然而,境外面談制度卻常發生爭議,原則上若雙方描述不一致的話,很高機率會被判定為假結婚,導致配偶拿不到簽證進入台灣結婚,而部分面談人員時常詢問非常隱私性的問題,如與老公性行為次數等,也被許多人權團體所詬病。

外籍配偶進入到台灣後,中國籍最快六年得以取得身分證,而其他國籍最快則為四年,但若被查獲為假結婚,經過法院判決成立會被取消國籍。然而,在取得公民年限的這段期間,也常聽聞新住民為取得國籍,一再容忍丈夫家庭暴力狀況。

新住民家庭的現況

在1970年代末期,台灣開始面臨少子化和低結婚率的現象,而部分農工階級男性因不符合多數本國籍女性需求,但同時又面臨家庭人力、傳統價值成家立業的期待,故開始選擇以東南亞四國為首的女性結婚,該現象則從1990年代後,開始暴增,並一路增加至今。

而根據內政部移民署在今年1月的最新統計,我國婚姻移民人數已達59萬人,超過原住民58萬人,成為我國第四大族群;倘若再計算新住民子女數,又根據教育部2022年所發布的《各級學校新住民子女學學概況》,其學生人數高達28.5萬人,占全國總體學生7%。

而隨著該族群在台灣的壯大,其衍生的社會問題除了污名化,如「外籍新娘」、「外傭」等等具歧視用語外,更有新聞媒體以「假結婚,真賣淫」作為標題,加深其公民社會對該族群的刻板印象外;更有其他實證研究發現,外籍女性與中國籍女性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比例是本國籍的3~7倍(葉郁菁、馬財專;2008)。

探究其原因,莫過於是語言、文化問題和對於母職想像不同(如婆媳問題)所導致的,同樣的問題,也落在新二代的身上。如公婆家認為東南亞媳婦的文化較為低賤,故導致母親不願教授母語,使得許多新二代實際上不具有母親國家的語言和文化優勢,反之則與常人相同。

綜上所述,新住民家庭的確面臨到許多挑戰,從最基礎的語言問題,到以生育為目的的結婚而生子,所衍生的教養議題,更甚是家庭暴力等都是如此,但不代表著我們能夠將實證研究上冷冰冰的數字,套用到每一個新住民家庭上,而這樣的論述,無疑是對他們造成二度傷害,更甚是促成刻板印象的建構。

婚姻仲介來的婚姻:是婚姻,還是人口販賣的結果?

在傳統社會當中,早婚是一種常見的現象,在這之中隱藏了不少社會結構,如女性受教育程度低、經濟發展問題等等因素,使得女性多半不選擇職涯發展,而是結婚生子。到了現代社會,女性擁有更多的知識資本和職涯發展,故適婚年齡逐漸提高,更甚選擇不生不育,跳脫傳統的社會觀念。

在這社會趨勢下,當女性逐漸跳脫單一的相夫教子的劇本後,但許多男性卻保留著傳統家庭成家立業的觀念。這背後的原因,除了是個人的「自我實現」外,也可能來自於父母親施加的壓力。是故,他們在理性考量下,多半選擇到其他國家尋找有相同價值觀的另一半來結婚。

在看似正常的背後,卻潛伏著許多問題,如部分婚姻仲介在相親時隱瞞了許多資訊,如許多東南亞女性追求的是台灣的大都市生活,但實際上夫家卻是在鄉下地方;又或者是夫家實際上有父母失能的家庭問題,但因為被隱瞞,導致女方嫁過去後淪為免費傭人。

但筆者不禁思考,這樣的劇碼,是否也僅是新住民女性專屬?然而,我們不乏在社群軟體上,可以看見許多人抱怨他與老公愛情長跑數年,但到了結婚之後才發現,他們父母或家庭成員實際上有許多狀況,如上一段所說的失能,又或者是家庭經濟狀況等等。

更不用提,仲介婚姻的過程,在台灣相親和交友軟體當中,也依舊得以看見,在相親時,雙方的經濟與社會地位也不見得相等,除了愛情外,更講究著利益交換。

在交友軟體上,使用者不僅要填寫自己的個人資料外,更要為自己貼上許多標籤,如興趣、偏好,更甚是在談話當中以詢問彼此的MBTI作為擇偶標準,這種模式固然也是一種將自身與他人物化的過程;然而,這些卻鮮少被討論到。

在法律上,婚姻仲介更難以成立其「人口販賣」,我們能夠從《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二條當中的定義可見,人口販運的構成要件,除了以不法手段之外,更要滿足四大作為之一,如下所述:

從事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國內外人口

使他人從事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使人為奴隸或類似奴隸、強迫勞動、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為。

摘取他人器官。

綜上所述,我們能夠從法律上和其他形式上得以發現,婚姻仲介的行為,難以構成人口販運。在實務上,多數被遣送回母國,以及取消其婚姻的行政處分的新住民,多半都是「假結婚」而非人口販運。

但筆者同時也必須強調,新住民的組成非常多元,除了來自不止四個國家以外,細分之下包含著自由戀愛和婚姻仲介,以及不同種婚姻形式,在複雜的脈絡之下,新住民及其家庭難以被單一討論,是故,許多新住民的負面經驗和其感受,也不應當被否認。

婚姻的本質:是愛情,還是雙方的保障?

現代社會的婚姻,多半被形構成是一種浪漫、不以利益只求心靈契合的愛情;而在這之外的婚姻,多半會被批評成一種「見錢眼開」的賣身契;不禁令人思考,一定要是愛情構成的婚姻才是正常的婚姻嗎。

政大社工系的夏曉鵑教授在《流離尋岸》一書當中,也提及了許多新住民的結婚型態下的批判:

「在公共論述的領域裡,無視不平等的發展與跨國婚姻的關係,大喇喇地將以交易作為基礎的婚姻,視為是低級的、唯利是圖的、粗鄙的、毫無自主性可言。這種論調隱含著著一種對優越階級的肯定,他們把自己定義為只是滿足於昇華的、精緻的、無慾的,與不求金錢的事物,以及高尚神聖的喜樂(夏曉鵑,2002:235)」

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也得以看見許多不浪漫的婚姻,他們或許就僅是年齡到了,找個人嫁了、生小孩,滿足彼此所需所求而已;或許,婚姻本質上僅是提供雙方權利保障,而愛情和浪漫愛,不過是中上流階級社會的產物罷了。

女性主義的紛爭

在《不良女性主義的告白》一書當中,我們得以看到作者身為黑人女性主義者,其作為完全不滿足一個「典型女性主義者」該有的模樣,如享受與男人的性愛、生為黑人而非白人女性等行為和標籤,看似大逆不道,但實際上卻是彰顯身為女性該有的自主性。

筆者身為新二代子女,也在思考,當女性主義者們的主流輿論,將移民們的婚姻看作是父權宰制的再製,以及將反抗這樣說詞的婚姻移民者,視作為對女性主義的「背叛」時,不僅反應出了的種族和文化中心主義,更是局限和否定了女性的自主性。

對於新住民家庭而言,這些負面說法,否定了他們作為一種「家庭」型態的正當性,形塑出東南亞移民女性被當作商品販售給底層台灣男性的刻板印象;對於整個新住民家庭的健全發展相當有害。

換言之,我們似乎將婚姻看作為太過神聖的東西,並且認為婚姻也就只能夠是單一模式,但這實際上卻缺乏了其他階級的觀點,並且將這樣的傳統文化,尤其是本文不斷提及的成家立業,視作為是「未開化的」。部分女性主義在作為一種後現代、反基礎理論的同時,卻再次彰顯出文化霸權,顯得過於弔詭。

綜合上述,在這當中,我們看到了非常複雜的許多面向,使得這個議題無法被簡化討論。有許多男性,將跨國婚姻當成商品化和生育工具固然令人不齒,但與此同時,婚姻仲介得以促成一段美好婚姻,又或者是一段悲劇;也有不少跨國女性藉由這段婚姻,不僅找到愛他的丈夫,更實現階級翻轉和自我實現。

在社群媒體的討論脈絡,卻僅剩下父權底層男性-弱勢跨國女性的單一對立描述而已,受傷的,仍依舊是新住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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