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胎死腹中? 民眾黨被指「偷渡縮短陸配入籍年限」憤而撤簽協議

[FTNN新聞網]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立法院本會期原定將制定與新住民權益相關的新住民專法,但因民眾黨立委麥玉珍在朝野協商時提出修正動議,規定「對不同國籍地區新住民的行政措施應平等」,被指為「偷渡縮短陸配入籍年限條款」,造成國安影響,對此民眾黨表達強烈譴責抗議,痛批民進黨立委吳思瑤等扭曲事實與造謠,並撤回同意已可於本會期最後兩日安排通過立法的《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恐將胎死腹中。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說,就看民眾黨是否真的要撤簽協商結論。不過就算民眾黨團確定撤簽,目前《新住民保障法》草案也已排入本次院會討論事項中,將在明天院會中處理,如果民眾黨團撤簽,屆時也會以表決處理。

《新住民權益專法》胎死腹中
立法院本會期原定將制定與新住民權益相關的新住民專法,但因民眾黨立委麥玉珍在朝野協商時提出修正動議,規定「對不同國籍地區新住民的行政措施應平等」,被指為「偷渡縮短陸配入籍年限條款」。(圖/民眾黨團)

立法院朝野黨團近日持續協商新住民專法,執政黨認為應朝「作用法」方向立法,才可在立法後立即有效保障新住民權益,因此將法案定名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取代在野立委主張以宣示政策綱領的「基本法」方向立法,但後續需再另立子法處理。

立法院在12日朝野黨團協商後確定專法立法方向,原可望趕在本會期內三讀通過立法,不過民眾黨內政委員會立委麥玉珍在會中提出修正動議,規定「政府對於不同國籍或地區之新住民,行政措施應一律平等」,被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指為「民眾黨假照顧新住民之名,要偷渡『縮短陸配入籍年限』之實。這次不修《兩岸條例》,改由制定《新住民基本法》下手。」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圖/資料照)

吳思瑤說,新住民包括一般外配、港澳與陸配,其中陸配高達65%。民眾黨要透過更高位階的《新住民基本法》,讓陸配穿上新住民的身分外衣,凌駕取代《兩岸條例》對陸配的管制規定。麥玉珍的提案大剌剌觸動最敏感的國安神經,就是陸配也可以因此適用外配的規定,入籍年限由六年改四年。

吳思瑤也指出,民眾黨在《新住民基本法》入法明定要成立「新住民委員會」,將成為以陸籍身分人士(依據新住民人口比例組成)主導的政府單位,跟「陸委會」平起平坐。如果通過,台灣對陸籍人士的法律秩序都將被破壞,爾後陸配的權利義務,陸委會就管不到了。

對此民眾黨團副總召黃珊珊回應,民眾黨是忠實轉達新住民團體的意見,並提出進行討論,但並未堅持,吳思瑤應該澄清道歉,否則黨團拒絕繼續協商,以免之後又被人汙衊。黃珊珊也指出,麥玉珍並不堅持法案的基本法名稱,勉強接受新住民權益保障法的名稱,也接受院長要求內政部提出專責機關的附帶決議,順利完成協商,譴責民進黨扭曲事實,汙衊台灣民眾黨。

黃珊珊今日指出,民眾黨的修正動議就是要將「政府對於不同國籍或地區之新住民,行政措施應一率平等」條文列入《新住民基本法》,而「基本法」是宣示性跟政策性的目標,將平等法原則放到法條中。協商當天她清楚表達過兩次,例如當發生食安問題時,東南亞朋友的小吃店被臨檢、歐美朋友的卻不會,民眾黨團要求內政部、警察同仁與移民單位在行政措施上,對不同國籍的新住民應一視同仁,不要有差別待遇,卻因此被民進黨抹紅。

黃珊珊指出,民進黨造謠《新住民基本法》是所有法律最上位規範,還會高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完全是錯誤說法。她舉《環境基本法》為例:「基本法僅具綱領性,是統合跟政策性宣示作用,還有許多規範是要另外立法的」。之所以要成立新住民委員會則是因為目前新住民業務散落在各個部會應統籌處理,外籍人士的入籍還是依照《國籍法》規定,與《新住民基本法》毫無關係,更遑論偷渡大陸人士國籍規定。

黃珊珊批評,民進黨明知如此,卻仍舊抹黑抹紅,非常惡質:「難道《新住民基本法》裡面可以訂一條新住民不用繳稅嗎?當然不行!」基本法是宣示性作用,是中華民國對於新住民保障的立場,但民進黨卻將本應受保障的新住民視為洪水猛獸,視為可能偷渡或侵害國家安全的人。黃珊珊直言,目前新住民權益規範主管機關僅是內政部移民署下面的一個科,基本法是要全面提升照顧新住民機關的位階,加強營造更友善新住民的環境,豐富我國的多元文化及促進國家健康,並強化移民人權的保障,但民進黨卻在協商完之後,立刻抹紅曲解民眾黨意思,因此黨團決議,將撤簽協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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