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雙龍搶珠 金管會:聘金高不一定幸福
[NOWnews今日新聞] 中信金、台新金都想要併新光金,一個以非合意的「公開收購」方式進行,另一個則是以「換股方式」併購,但2家金控都得取得金管會同意才行。對此,金管會22日不對個案回應評論,但坦言,這次新光金併購案確實考驗金管會的智慧,並以嫁娶形容併購案,「「嫁入聘金較高的夫家,就一定會幸福嗎?」。
中信金在20日公告將公開收購新光金股票,台新金與新光金則在22日分別召開董事會,並決議通過以換股方式進行合併。台新金為存續公司,新光金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存續公司將更名為「台新新光金控公司」。此合併案台新金將發行新股予新光金全體股東,取得新光金流通在外的全部股權;台新金以每0.6022股普通股換得新光金1股普通股;每1股特別股換得新光金1股特別股。
台新金與新光金雙方董事會今日也通過將於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請股東通過本合併案,並將於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訂定合併基準日。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與新光金董事長魏寶生也在22日晚間舉行合併簽約儀式。
由於中信金與台新金分別以非合意及合意方式要併購新光金,並都得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其中非合意的「公開收購」,依據據金控法規定,金控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事業,取得同意後得進行公開收購,而金管會若自業者送交申請書件次日起,於15個營業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非合意併購的金控只要符合金控投資管理辦法規定,符合4大條件「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企業社會責任良好」,即可進行非合意併購,無須取得被投資事業董事會同意或決議,或與被投資事業簽有應賣股份總數超過25%的相關協議或約定。
林志吉進一步說明,啟動非合意併購的金控公司向金管會申請轉投資被投資事業,應經董事會通過,之後向金管會遞件申請的時間點,由金控公司自行評估決定。至於金控合意併購採「換股」方式,則要經股東會決議後,再向金管會遞件申請,時間也是由公司自行決定。
不過,林志吉說,截至22日止,金管會尚未收到中信金轉投資新光金申請,而且過去也未發生過「未表示反對者就視為已核准」,金管會還是會發函表示同意照辦或要求補充說明。
對於新光金併購案「雙龍搶珠」的情況,金管會將如何處理?林志吉說,不回答對假設性驗個案問題,但他坦言,這次新光金併購案確實相當考驗金管會智慧,只是,金管會在意金融市場秩序,這是必須考量,而且從股東權益角度出發,股東權益也不應該只看價格,還以「嫁娶」來比喻併購,「嫁入聘金較高的夫家,就一定會幸福嗎?」
此外,金管會也公布歷年銀行局轄下的金融整併案件,從2004年統計至今年7月底,共有64件金融整併案,過去未成立的案件,包括開發金擬收購金鼎證券,因經營權爭議沒有完成併購,還有2015年國票金與三信商銀案件,因未達所設定申請的公開收購股數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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