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養殖水貂難逃悲慘命運

(德國之聲中文王)丹麥水貂養殖場的照片令人不忍卒睹。該國養殖場使用毒氣撲殺水貂後,以挖掘機將數百萬水貂屍體掩埋。

事實上,這樣的大規模撲殺動物的做法屢見不鮮。無論是禽流感、豬瘟、瘋牛病或口蹄疫,不時有成千上百萬的雞禽、牛和豬遭到撲殺以控制流行病。如今也輪到了水貂。

由於部分水貂感染了可傳染給人類的變異新冠病毒,丹麥政府擔心變異病毒恐加劇疫情並對疫苗的有效性構成風險,決定全境撲殺水貂。

考慮到水貂可能造成的感染風險規模,采取如此激進的做法是否合宜?無論何時,只要動物感染了可能威脅人類的疾病,撲殺動物似乎已是標准流程。

從媒體對水貂染疫的報道便反映出這種共識。報道內容通常著墨於變異病毒對人類的危害、水貂養殖業者所面臨的損失、水貂屍體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等。但字裡行間卻缺乏對這些遭受折磨殺害的動物的同情。

丹麥首相弗雷德裡克森(Mett Frederiksen)在宣布撲殺水貂時,在鏡頭前確實流下了淚水。但她的眼淚並非是因為受到水貂悲慘命運的觸動,而是因為養殖業者的“畢生心血將付之一炬”。

丹麥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裡,一直是水貂皮草的最大出口國之一。如今該國政府下令撲殺全國各地的水貂,丹麥最大的皮草拍賣行哥本哈根皮草(Kopenhagen Fur)也不得不關閉。

撲殺水貂的決定令善待動物組織(PETA)的科學法律部門主管哈夫貝克(Edmund Haferbeck)感到震驚,對於水貂的遭遇給予無限同情。

哈夫貝克是一名農學家,過去以水貂育種作為博士論文主題。在進行博士論文研究時,他曾造訪德國數家皮草養殖場。“1983年到1989年期間,德國還有大約150到200家養殖場。”最令他印象深刻的是養殖廠散發的惡臭。

養殖場中的水貂

皮草養殖與所有工廠養殖一樣,都伴隨龐大的環境問題。養殖場中的動物福利更是極其惡劣。水貂的一生都被禁錮在小鐵籠裡,排洩物會從籠子底部掉至地面,作為食物的肉糊則放在籠子頂端,水貂會從金屬網縫隙間將食物一點一點往下拉。

哈夫貝克表示:”這些動物幾乎都表現出異常行為,即所謂的社會剝奪綜合征或圈禁性精神官能症。”

德累斯頓工業大學的生物學及森林動物學家切勒(Jana Zschille)也持相同看法。切勒也曾參觀過水貂養殖場並以水貂作為博士論文題目。但她所研究的是生活在德國梅克倫堡-前波莫瑞州的野生水貂。

切勒對於水貂的天然生活環境有很詳細的認識,而小鐵籠絕對不是水貂的合適住所。“水貂就和水獺一樣是半水生動物,生活在水域附近。它們會在水邊狩獵,也會游泳。”

水貂能敏捷地攀爬,棲息在地底或樹木的洞穴中,喜好在黃昏或夜晚活動。根據切勒對水貂習性的形容,生活在皮草養殖場毫無疑問是對水貂的殘酷折磨。

據哥本哈根皮草表示,盡管水貂皮的需求下降了一段時間,但全球的總體需求量仍在上升。聯合國的數據顯示,中國目前是皮草的最大出口國,香港和俄羅斯則是最富裕的買家。Although

正是因為背後的經濟利益,所以盡管存在虐待動物疑慮,皮草養殖業依舊盛行。這也是為什麼大規模撲殺水貂主要被視為不幸的經濟事件的原因。

我們是否在乎過這些將被做成皮草類奢侈品的可憐生物的命運?或是根本未曾放在心上?

肉食悖論

無論是為了食物或制作衣物,只有極少數人會因為殺害動物感到歡愉。心理學家指出,多數人不願意造成動物痛苦。但人們仍然想吃肉,有些人甚至想穿皮草。

這樣的矛盾心理以及肉食者面對的道德困境,引發了科學家所謂的“肉食悖論”(meat paradox)。類似的悖論也適用於穿著皮草。

特裡爾大學的社會心理學家巴特勒(Benjamin Buttlar)正進行肉食悖論的研究。他指出,人們利用許多策略來為自己不想殺害動物卻仍這麼做的行為辯護。

將不合理合理化

“首先我們將動物區分為不同類別,例如農場動物和寵物。”巴特勒解釋稱,人們會貶低農場動物的心智能力和對事物的敏感性;在這樣的心態下,人們願意讓寵物狗與自己同床共枕,另一方面在餐桌上享用牛排。

舉例而言,人類會以“可持續發展”為論點將皮草養殖合理化。德國皮草協會在回應德國之聲的一份聲明中就寫道,“被飼養的動物提供了具可持續性的天然材料,與用過即丟、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石油基塑料相比,具有明顯的優勢”。

然而,這樣的論點並沒有將養殖飼料的資源消耗、動物排洩物造成的污染以及毛皮處理過程所需的化學藥品納入考量。

巴特勒進一步表示,另一種“合理化策略”是社會所建立的規範,它對某一種行為模式進行譴責,卻又認可另一種行事方式。

現代社會中,穿貂皮的人相對少見,但吃肉者卻佔絕大多數,所以宰殺豬、牛顯得正常。巴特勒指出,雖然無論哪種情況動物都逃不過死亡的命運,“但水貂的遭遇引發更多道德呼聲,很可能是因為如今穿皮草是較為罕見的行為。”

巴特勒分析,上述行為以及詆毀素食主義者或動物保護人士等等“合理化策略”,往往是為了平衡認知失調,解決認知、思想以及行動間的矛盾。畢竟這種內在的沖突往往會使人不快。

動保法不保護動物

德國《動物保護法》第一條規定,任何人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都不得對動物造成痛苦、折磨或傷害。

但在現實生活中卻存在各種傷害動物的“合理情況”。制作皮草是否也符合德國《動物保護法》所定義的“合理情況”?

明斯特大學動物倫理學中心執行主任阿赫(Johann Ach)認為,《動物保護法》中的這一條款顯示出人類對保護動物的兩難。

“許多動物倫理學家的立場是,只有在死亡本身是對動物有利時,殺害動物的理由才能成立。”例如,當家中的寵物處於極大痛苦而且無法治愈時,可以選擇以安樂死的方式使其解脫。

阿赫表示,根據這種對動物倫理的解釋,“人類為了利益而折磨殺害動物”永遠都不可能合理。他認為《動物保護法》的措辭反映出人類和動物間的階級性:人類凌駕於動物之上。

這種心態不僅解釋了為了制造肉類產品的工廠化養殖,也解釋了皮草養殖以及疫情爆發時的大規模撲殺行為。

如果我們同意,剝削動物是為了符合人類利益,那麼將皮草養殖妖魔化,同時又將虐待和屠宰動物以生產肉制品視為必要行為,實則是片面的道德。

如果說穿戴皮草不具必要性,其實人類也不一定非得食用動物制品。對於動物而言,無論人類是出於何種動機,等待它們的都是痛苦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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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lia Ver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