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國中生命案 一次性肢體侵害擬比照霸凌調查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8日電)新北市某國中生校內命案,校園安全議題成為總統政見發表會的焦點。教育部表示,將儘速檢討現行校園安全防護機制,一次性、嚴重肢體侵害行為,擬準用霸凌防制準則調查。

新北市某高中國中部25日發生校園喋血學生命案,現場有多名學生目睹。今晚舉行的總統大選最後一場電視政見發表會,校園安全議題也成為各競選陣營的焦點。

教育部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現階段會全力協助新北市教育局,透過心理師、社工等專業人員協助學生心理減壓穩定。

教育部承諾,將盡速與法務部、縣市政府、相關團體研商,確實檢討現行中介教育後的輔導評估機制、強化校園高關懷對象的輔導措施與管教作為。

這起事件也在網路引發討論,尤其是網傳加害人每天都帶刀上學,但「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對檢查學生物品的規定相當嚴格。教育部表示,對於如何保障教師安心執行輔導管教作為,將蒐集學校現場執行狀況與問題,並協助建立SOP(標準作業流程),同時評估現場執行人力、經費。

教育部強調,會持續增補輔導人力,自民國106年起逐年增加輔導教師人力,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用輔導教師5004人,專輔人員如心理師、社工師650人。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今天在政見會中指出,校園霸凌絕對可當作犯罪行為看待,政府必須以更強硬態度向犯罪宣戰。

教育部表示,已於今年3月對霸凌防制準則修法召開17場次研商會議,草案納入「輔導先行」概念,要求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以預防及輔導為原則,採取防制措施。

現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將霸凌定義為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的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實務上常以「長期」與否界定,學生間的暴力,易被學校認定為一次性衝突,而未進入霸凌調查程序。

教育部研擬增訂「構成刑法傷害罪」的一次性、嚴重肢體動作侵害行為,準用「校園霸凌防治準則」規定調查處理,讓學生對學生的重大衝突,都能依循一定調查輔導程序,進行輔導管教並導正行為。(編輯:李亨山)11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