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抽驗USB手持充電式電風扇點缺失

▲新北市府抽驗USB手持充電式電風扇,分別有「標記及標示」與「使用說明書」不符合規定,業者已自主下架。(圖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提供)
▲新北市府抽驗USB手持充電式電風扇,分別有「標記及標示」與「使用說明書」不符合規定,業者已自主下架。(圖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隨著天氣愈來愈熱,隨身使用手持小電扇消暑的民眾也愈來愈多,為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今(14)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抽樣選購6款市售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檢驗結果,其中在全數在「品質項目」合格,但「標記及標示」與「使用說明書」則全數不符合規定,也都無商品檢驗標識,對此業者已將不合格商品自主下架,消保官並函請主管機關做進一步查處。

▲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召開記者會,公布抽樣選購6款市售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檢驗結果。(圖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提供)
▲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召開記者會,公布抽樣選購6款市售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檢驗結果。(圖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提供)

消保官表示,在安全性檢驗方面,委託的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依國家標準,針對連續充電168小時及外殼塑料執行550度熾熱線試驗,抽驗的6款商品皆符合安全標準。

消保官進一步說到,製造或進口之的商品必須完成檢驗程序並貼上「商品檢驗標識」後,始得陳列或銷售,如業者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可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銷售者經通知限期改正未修正,則可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本次抽查之6款商品均無商品檢驗標識,已移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做進一步查處。

另外針對商品標示,6款商品的中文標示都不符合規定,主要缺失包括未標示商品名稱及型號、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商品原產地、規格、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或警語、進口、代理或經銷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等;已由新北市經濟發展局通知或移請外縣市製造商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如業者屆期不改正,將依商品標示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消保官最後建議,消費者在購買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前,可先認明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的商品再行購買,更要特別要注意使用說明及警語,以確保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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