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民注意! 回收新規上路 違者最高恐罰6千

▲ 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新北市 / 張乃宣 綜合報導

新北市環保局今(31)日公告,根據最新回收規定,7大類資源回收物必須單獨置放,若裝在塑膠袋中,袋子必須可透視內部,違者最重可罰6000元。

公告中提及的7大類資源回收物包含:廢乾淨塑膠袋、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及易燃物,此7大類物品皆須分開單獨回收、不可與其他回收物混合交付;而如以塑膠袋盛裝回收物,其外觀須為可辨明內容物之透明或半透明材質。

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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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如未確實依前述規定回收,今(113)年4月起環保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最重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提醒民眾務必遵守回收相關規定,提升回收循環再利用率的同時,也避免荷包失血。

同時,環保局也提醒,新北市於112年9月12日公告「本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規定一般家戶排出的7大類資源回收物(上述),應確實分類後單獨交付給清潔隊回收,公告自112年10月1日生效,緩衝期6個月,故113年4月1日起如經稽查發現未確實分開回收,環保局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說明,單一材質且乾淨的「廢塑膠袋」及「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皆可以回收再利用,但要非常乾淨且不得含有雜質,因此須單獨分開交付給清潔隊,如有油漬或是有紙質標籤等雜物,後續無法製成塑膠再生料,便不可回收。而「廢玻璃容器」及「廢照明光源」因材質易破損,如破損可能造成危險、或於回收處理過程中割傷清潔隊員,因此亦須分開交付。

「廢乾電池及行動電源」、「廢鉛蓄電池」與「易燃物(如打火機、瓦斯罐)」等物品如受到擠壓或摩擦容易產生爆炸危險,切勿丟進垃圾車,務必單獨分開回收,其中高壓容器回收時更應遵守「完、包、警、收」4步驟:「確認用完、獨立打包、加註警語、交付資收」,先排空內容物後再單獨交付。

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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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為避免民眾交付資源回收物時摻雜著垃圾或非回收項目,本次公告中也規範一般家戶回收物如以塑膠袋盛裝,須使用外觀可辨明內容物之透明或半透明塑膠袋,避免看不清內容物之情形。

環保局呼籲民眾確實分類、降低垃圾及資源回收物混雜,並落實源頭減量,養成自備環保餐具、環保杯、環保袋的習慣,才能真正降低環境負荷。

此外,農曆春節即將到來,環保局提醒民眾居家大掃除時務必做好回收分類,若遇到不確定如何丟棄的物品,可至新北市環保局「回收物品易查通」網站查詢,減少錯誤丟棄,讓資源都能正確有效再利用,守護環境過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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