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纏訟13年 4校長判刑定讞

新北營養午餐弊案纏訟13年落幕,又有4名校長涉貪判刑定讞。
新北營養午餐弊案纏訟13年落幕,又有4名校長涉貪判刑定讞。

2011年新北市積穗國小營養午餐桶被發現長蛆,進而爆發新北市中小學校長營養午餐索賄弊案,該市中小學共38名校長涉嫌收受廠商賄賂,其中20名校長陸續被判決有罪確定。全案纏訟13年,最高法院今(8日)將更二審認定有罪的校長,包括曾獲得師鐸獎的前蘆洲國小校長柯份在內等4人,依貪污罪各判處4年至2年不等徒刑,全案定讞。

本案起於金龍盒餐公司供應積穗國小營養午餐被發現餐桶長蛆,新北地檢署進一步追查指出,新北市不少中小學營養午餐標案被固定業者長期壟斷,包括歐克、金馬、津津等團膳業者,為取得午餐標案或供餐缺失時獲較輕處罰,自2002年至2011年間,從每名用餐學生每餐約45元的餐費中,抽取2到4元回扣,或每件採購案以10萬至50萬元統包計算回扣,由業者以雜誌、報紙內夾帶現金,或將錢裝進水果盒、茶葉罐,送入校長室行賄,多達38名校長涉嫌收賄,其中還有榮獲師鐸獎的校長涉弊,甚至有的校長收賄長達9年多,全案被告多達78名。

新北地院一審認定31名校長收賄、1名校長洩密,這32人分別被判處10年6月至3月不等徒刑,另有4名校長無罪,2名校長案發後身亡被判公訴不受理;後來有3名校長未上訴判決確定。高等法院二審痛斥涉貪校長敗壞教育風氣,對其中28名校長各判刑7年10月至3月,最高法院再對其中14名校長判刑確定,其餘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判決其中10名校長有罪;經最高法院二度撤銷發回,僅剩前蘆洲國小校長柯份、安和國小前校長趙榮景、埔墘國小前校長吳玉美、樹林國小前校長葉振冀尚未定讞,更二審考量全案爭訟逾8年符合速審判中減刑規定,對柯份判刑4年、趙榮景判刑3年7月、葉振翼判刑3年6月、吳玉美判刑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