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抽查8家溫泉業者 1家不合格

新北抽查八家溫泉業者一家不合格。(圖:新北法制局提供)
新北抽查八家溫泉業者一家不合格。(圖:新北法制局提供)

▲新北抽查八家溫泉業者一家不合格。(圖:新北法制局提供)

新北在十一月間針對轄內八家溫泉業者聯合稽查,除了查核溫泉水質,重點稽查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是否販售禮券、溫泉標章及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管理等,查核結果發現一家業者發行禮券及消防安全防火管理不符規定,已移請主管機關裁處。

新北消保官指出,此次查核由消保官會同觀旅局、衛生局及消防局稽查人員對淡水、八里、三峽、烏來、金山、萬里及貢寮區等八家溫泉業者進行聯合稽查,因今年發生親水場館遊憩遊客感染導致腦膜腦炎死亡病例,再加強溫泉等場館「溫泉水質」檢測,查核八家溫泉業者有七家皆符合規定,只有烏來區「日月光溫泉山莊」(茂英企業社)有「溫泉券並未辦理銀行履約保證」及「消防逃生通道堆放雜物」等缺失。

查日月光溫泉山莊販售溫泉券屬於「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禮券」所規定禮券,發行人應提供消費者自出售日起算至少一年期間履約保障機制,對於違反規定業者,已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函請業者限期改正,倘屆期不改正將依法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此外,日月光溫泉山莊逃生通道堆放雜物違法部分,因業者地處臺北水源特定區已移請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依《建築法》查處,最高可處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赴溫泉區泡湯住宿前,應先選擇具「溫泉標章」合法浴室業或旅館業,確保權益,其次應注意所購買溫泉或湯屋票券是否符合「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尤其溫泉券應有至少一年之履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