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酒駕新制上路 外籍移工停看聽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108年7月1日新修訂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正式實施,惟多數在臺之外籍移工對於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仍不熟悉,故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於8月29日邀請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局及移民署人員前往本轄土城區之工廠進行犯罪預防宣導,以有獎徵答及張貼宣導海報等方式,使外籍移工更加瞭解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目前外籍移工普遍認為,飲酒後仍能騎乘腳踏車及電動自行車返回住所,但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酒後騎乘腳踏車或電動自行車者將處以新臺幣600-1,200元罰鍰,拒測者將處以2,400元罰鍰;若酒測值達0.25以上,則將以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另為避免外籍移工成為詐騙集團共犯,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人員以案例宣導之方式,提醒外籍移工勿任意將居留證或護照借予他人,以防詐騙集團以移工之名義申辦人頭帳戶從事詐騙行為;此外,未使用完畢之手機預付卡切勿轉讓他人使用,避免詐騙集團以該門號撥打電話從事詐騙行為。外籍移工在臺時若發現疑似違法情事時,歡迎撥打24小時警政專線110或本局外事科值日手機0933-736-842。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另針對,為維護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與用路人之安全,自108年10月1日起,有關電動自行車新制將開始施行,並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詳細規範,相關法令修定摘述如下:(一)電動自行車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於道路行駛。(二)駕駛電動自行車最高行駛速率不得超過每小時25公里。(三)駕駛電動自行車須依規定戴安全帽。(四)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須禮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五)慢車駕駛人不得有「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或「於供慢車行駛的人行道上未禮讓行人」之情形,導致視覺功能障礙者受傷或死亡。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提醒電動自行車高使用族群(如菜籃族、學生等)遵守相關法規,並於10月1日起開始加強執法,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一起營造優質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