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醫療勞檢 9醫院違約金條款不合理

【綜合報導】 2017-09-01 醫院護理人員人力短缺,新北市勞工局也發現,不少醫院利用高額的違約金,想要綁住護理人員,降低流動率。新北市勞檢處調查發現,亞東醫院規定,服務未滿合約期限一半,離職要賠2個月薪水,未辦理離職手續,還得賠3個月全薪,離職證明書還會註記,成為黑名單,另外衛福部雙和醫院、慈濟醫院、和仁愛醫院,護理人員工作未達最低服務年限,也都需賠償1個月以上月薪。 (新北市政府勞檢處長 胡華泰: 如果你真的有正當事由要離職,你不用因為簽了這些條款,而覺得你需要賠償這些錢,條款還是不能對當事人,有違反比例原則的限制。) 新北勞工局強調,勞基法中規定,如果雇主未提供專業培訓,是不能設最低服務年限,這些不合理的條款都屬無效,護理師公會表示,曾接獲會員離職,被要求付高額違約金的申訴,呼籲醫院不應該將經營成本,轉嫁給基層人員。 (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祕書長 曾修儀: 我們的空缺率光醫院的部分還缺5000多人,人力持續需要補充,很多狀況不是護理人員自願要離職的,是受限於他的工作環境。) 新北勞工局表示,將會要求醫院改善不合理的勞動契約,先前曾因此被醫院,要求賠償的護理人員,也可以提出主張,請求醫院償還違約金。 [原民台新聞影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