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預售屋聯合稽查 三重建案廣告違失開罰12萬

新北市地政局與法制局消保官、工務局進行跨局處預售屋聯合稽查。(新北市地政局提供)
新北市地政局與法制局消保官、工務局進行跨局處預售屋聯合稽查。(新北市地政局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地政局近期攜手法制局消保官及工務局等機關,完成轄內十九處預售屋建案跨局處聯合稽查,其中位於三重區的一處建案,因其建案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未指派經紀人於不動產說明書簽章,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對代銷業者開罰新台幣十二萬元,其餘建案缺失事項,包括營業處所未備查、銷售人員未完全辦理到職備查等共四案,因屬得先行改善的情況,均已責請業者限期改正,地政局將持續追蹤列管業者改善情形。

地政局地價科長蕭湘君表示,為維護民眾權益、促進房產交易的安全,地政局秉持廣告越高調查越兇原則,針對廣告投放量大、戶數多、成交量大、單價高等地區標的性預售屋建案進行聯合突擊檢查,本次的聯合稽查為期一個月,稽查包括板橋、三重、新店、土城、林口、鶯歌、五股等區共十九處建案,新北市將持續不定期發動預售屋建案稽查,促使建案銷售均能符合規範。

此外,地政局注意到近期有新聞媒體報導,指稱民眾反映預售屋交屋前遭建商要求加價才能交屋,否則就得解約,蕭湘君特別提醒,據內政部頒布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載明契約總價,且建商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六個月內通知交屋,如果遲延交屋,建商應依實際遲延狀況按日給付遲延利息給買方,建商違約時,只有買方才有權主張解除契約,建商不可要求買方提高價格交屋,民眾若遇類似情況,可尋求新北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