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投資新板傑仕堡疑涉弊 吳東進等人涉背信致損失逾1.4億

走出地檢署,對問題不回應,不停用手擋鏡頭,新光金前董事長吳東進以被告身分被檢調約談,經過漏夜複訊獲具保候傳,交保金額高達1億元。

約談名單也有,新光人壽蔡姓前總經理、不動產管理部盧姓副總以及傑仕堡商旅呂姓負責人等人,訊後分別以100萬與200萬交保。

檢調這波行動,更從吳東進住家、新壽保險大樓等地,查扣營運報表、會議記錄多項證物。

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江祐丞回應,「吳姓被告等17人,均涉犯《保險法》168條之2特別背信罪諭知吳姓被告等6人,100萬至1億元之不等之交保金,其餘被告則請回。」

這回爆弊端,跟新光人壽旗下的新板傑仕堡有關,檢方發現,吳東進和新壽多名高層,從2019年開始,涉嫌把傑仕堡A棟大樓,出租給新壽關係企業,卻沒揭露是關係人交易,讓新壽承擔2500多萬的鍋爐裝設費用。

至於規劃做為樂齡宅的B棟大樓,卻讓新光銀、新光保全等關係企業免費使用900多間房屋,造成租金短收,甚至董事會還討論是否把部分樓層租給吳東進經營的健身房。

吳東進本人也未因利害關係做出迴避,反而直接參與討論,最後議案不但通過,更在董事會不知情下,追加健身房的工程施作,費用超過可收租金。

就連C棟出租給商旅,業者連客人早餐的相關食材費用都向新壽請款,導致新光人壽損失高達1.5億元。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應該是2年前,因為刑事的部分是那個檢察官在辦,我們並沒有介入。」

其實全案多年前在金管會金檢後就有開罰,如今檢方也有動作,除依《保險法》特別背信罪嫌偵辦外,檢方也強調,保險公司資金9成以上由保戶匯集而成,負責人及職員的任何決定,都應追求保險公司最大利益,不該圖謀自己或第三人利益,讓公司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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