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物屋頂面積達標強制裝光電 內政部估年底前預告草案
政府為了朝2050淨零碳排邁進,內政部配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規範,針對新建、增建及改建的建築物,屋頂建築面積達一定規模,要求強制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草案預計年底前辦理預告。
內政部國土署主任秘書朱慶倫表示,「我們過去召開了8次會議,草案大概大致上完成,它是要強制設置,大家比較有共識的是1000平方公尺以上。」
但環團質疑依照此標準,僅占建築執照發照量的6%,等於有94%的新建物都免裝,呼籲標準應該下修至300平方公尺,擴大納管範圍。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鄭泰鈞呼籲,「如果不從現在開始普及屋頂光電的話,實際上會造成農、漁村設置光電更大的壓力。我們能夠把屋頂光電的面積下修到300平方公尺的話,實際上對於整體台灣的發電量是非常有利的,它是可以提供到台灣總共7萬戶的用電。」
內政部國土署建管組組長高文婷表示,「我們在穩健地上路之後,能夠定期去滾動檢討,有沒有下修擴大的空間。那1000平方公尺是經過試算模擬,那個6%的個案數字,其實代表是60%的屋頂涵蓋率,商業模式也期待大家慢慢去建立起來。」
對於強制裝設太陽能板增加建商成本,業界人士呼籲政府應該拿出配套,避免最後成本轉嫁給了消費者,也加劇房價上漲。
聯勝房屋專任委託部經理陳泰源表示,「建築成本一定會增加,那當然就是未來也會轉嫁到房價的成本上。政府應該會有一個配套措施出現,也就是我強迫你安裝、強迫你更換,但我一定同時有所謂的補貼優惠、有額外的好處,這些附加價值可能會讓房價有一波上漲的心態。」
此外,內政部國土署表示,太陽光電應把它視為能源與資源,且具有自償性,認為建商不該因此轉嫁成本給消費者。
更多公視新聞網報導
環團籲加裝太陽能板義務面積下修 提高再生能源
新建物屋頂逾300坪須裝光電板 50瓩成本300萬平均9年回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