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換股價」引股東不滿提告董事 新光金發重訊回應
即時中心/周欣儀報導
台新金(2887)與新光金(2888)日前分別召開董事會,通過換股合併計畫,台新金將以每0.6022股普通股換新光金1股普通股,不過有新光金股東認為「換股比例不合理」,怒告4名新光金董事,涉特別背信,對此,新光金對外發布重訊表示,合併案都有根據相關流程處理,「換股比例符合會計師事務所意見書所載合理區間。」
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當時在總部召開記者會表示,這將是金融史上首樁金融控股公司的合意併購案,同時簽訂員工安置計畫,新光金控所有經理人員與員工留任3年並承認原有年資。吳東亮指出,這是金融史上最大的購併案例,極具指標性意義。
台新金及新光金於記者會宣布合併後存續公司將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決議以1股新光金換0.6022股台新金,部分股東質疑此換股比例過低,認為損害股東權益,並告發新光金多位董事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今日新光金股價最高達13.1元,漲幅逾1%,至中午12點07分,成交量達22.44萬張,仍為上市公司中成交量最大的個股。
對此,新光金也發出重訊回應了,新光金今發布重訊指出,本案涉及股東與公司董事及法人股東之單一股東負責人間的爭議。針對報導中提及的合併案,公司已依規辦理相關程序,包括成立工作小組、簽訂保密承諾書、選定外部專家顧問進行查核盡職調查,以及委請獨立專家提供換股比例合理性意見等。
換股比例的決定考量了雙方的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後確定。此比例亦符合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合理性意見書所載合理範圍。
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採取合議制決策方式,非單一或少數董事可掌控決議結果。合併案已經公司第四屆第二十一次審計委員會及第八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通過,相關程序合法合規,並將於113年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交議決後,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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