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 民眾黨邀總統賴清德國情報告 成立調查委員會追鏡電視、國發基金弊案

民眾黨黨團今(2)日針對選罷法修法、立院成立調查小組、政黨民調等時事議題說明立場並接受媒體聯訪。(圖片來源/民眾黨)

民眾黨黨團今(2)日針對選罷法修法、立院成立調查小組、政黨民調等時事議題說明立場並接受媒體聯訪。有關6月27正式生效的國會改革法案,民眾黨表示將盡速針對國發基金(綠能光電)案、鏡電視成立調查委員會追查弊案,並且將在7月12號邀請總統賴清德國情報告,並備質詢。

而國民黨團日前提《選罷法》修正案,4號將排進內政委員會,希望提高罷免門檻,總召黃國昌則重申,不贊成國民黨提案,將由立委麥玉珍作為代表提出修正動議,修法方向和內容為不贊成調高罷免門檻,但聯署過程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

7月12號提案!要求賴清德進國會國情報告

黃國昌也提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已經生效,賴清德也公開承諾要到國會國情報告,因此民眾黨團將依照新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請總統到立院進行報告,並答覆立委提問。

黃國昌表示,黨團先前就已提案,院長韓國瑜也召集過黨團協商,7月12號將過協商冷凍期,會於7月12號正式提案,要求將「邀請賴總統至立院國情報告」議案正式排上議程,由院會處理。

在野紛紛組啟調查小組,民眾黨要查鏡電視、國安基金

記者會一開始,黃國昌代表黨團指出,要利用國會聽證調查制度追查的主要有2件事,第一為「國安基金投資標的」,黃說,過去8年國發基金的投資標的,高達八成都虧損,綠能國家隊賠了30億,讓國安基金淪為紓困基金,甚至連國家軍事要塞都被查出非法使用中國製逆變器以及網路資通設備,這些必須靠國會聽證調查制度嚴肅追究。 

第二為「鏡電視成立案」,黃國昌指出,黨政黑手伸進NCC,讓不肖業者囂張地表示,讓執照通過是總統旨意,不僅是行政院長,並且事後NCC護航放水的態度,也應證該執照的背後「黑影幢幢」,這件事也要透過國會通正調查制度要調查。 

不只是民眾黨,國民黨交通委員會召委陳雪生昨(1)日變更週四委員會議程,討論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查專案小組,且國民黨團也發出甲級動員,未來不排除行使聽證權,邀請民間人士作證。

現場媒體提問,民眾黨團才喊說要啟動聽證調查查鏡電視案,國民黨馬上就說要透過交通、司法聯席會議上,利用委員會成立專案調查小組,會不會覺得被國民黨搶先?

黃國昌表示,重點是針對全民所關心的弊案,能否對行政權達到有效監督制衡,至於是在委員會成立調查小組、還是在院會成立調查委員會,都只是形式差異,民眾黨保持開放態度,並且他不會用「搶」來形容國民黨的行為,最重要還是能否針對違法濫權的弊案,發揮實質有效的監督制衡。黃國昌昨日透露預計在7月12號提案設立調查委員會來查弊案,至於是否再次延會還有待三黨團協商。

不贊同提高罷免門檻,比照正副總統連署規定

針對《選罷法》,民眾黨保持不贊成下修《選罷法》規範的罷免門檻,但黃國昌重申,有鑑於過去聯署過程出現諸多亂象,導致如今罷免制度變成特定政黨進行政治攻擊、製造對立衝突的工具,甚至是選輸以後翻桌等不當使用。

黃國昌強調,民眾黨認為,在聯署過程中需要保障、彰顯人民於憲法保障的罷免權,確保罷免程序發動符合罷免人的真意,因此4號排審《選罷法》時,將會由麥玉珍作為代表於內政委員會提出修正動議,修法方向語內容為不贊成調高罷免門檻,但聯署過程需嚴謹,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

至於民進黨立委吳秉稅也提案,認為罷免案覆議聯署需要附上身分證發證日期,若冒名也有刑責,如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鍰,似乎跟民眾黨態度類似?

黃國昌回應,吳秉叡提出該草案代表其也意識到,過去在聯署過程中的造假、樁腳抄名冊等情況很嚴重,才會提出該修法方向;不過雖吳秉叡的提案方向語民眾黨一致,但正式提出民眾黨的修正動議時,民眾黨團會把連署規範方式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相同。

立委張啟楷補充,比照正副總統連署規定,例如需附上身分證影本等相當嚴格,這是吳秉叡提案沒有的,主席柯文哲也在會議中提及,修法需要有一致性,不然容易出現混水摸魚的情況。黃國昌也說,當然若是違反本人意願、沒經過本人同意就抄寫冒用別人名字參與連署,當然會有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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