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來不及審 8成賭博網不成罪

現行網路賭博實務見解多認定有封閉性,不符合賭博罪「公開場所」要件,亟待修法。(本報資料照片)
現行網路賭博實務見解多認定有封閉性,不符合賭博罪「公開場所」要件,亟待修法。(本報資料照片)

網路賭博案件經常不起訴或無罪,行政院去年5月通過新修賭博罪條文,但本次立法院會期卻來不及通過,以北市為例,警方2020年共查獲28起賭博網站,竟有高達八成不起訴或判無罪,警方認為沒有法條支持,不法業者肆無忌憚,衍生詐欺、暴力討債和幫派衝突等亂象。

網路發達暢通,民眾透過手機就可連上許多賭博網站,從職籃職棒、麻將,到各種賓果、拉霸遊戲無所不包,北市警方去年共查獲178起網路賭博案件,移送犯嫌974人,其中有28件,屬於大規模的賭博網站,民眾登入網站後可直接開賭,輸贏再透過網路銀行及電子錢包清算,但28案有23件不起訴或是判無罪。

以去年6月在三重破獲的賭博公司為例,警方當時逮捕李男在內6名犯嫌,另查扣主機、帳冊等證物,但全案移送地檢署後,年底卻獲不起訴處分。

犯嫌主張他們是電腦公司,編寫博奕類遊戲,完成後將程式提供給客戶,是合法的商業行為,客戶拿去經營賭博網站,他們根本管不到,公司收取的是服務費用,沒有參與賭博,類似說詞,多次被抓的「九州娛樂」也常據此答辯,至少3次都獲不起訴。

刑法266條賭博罪,要件是在「公共場所」賭博,很多檢察官及法官,都認為網路世界並非公開,賭客持特定帳號登入網站,有其「封閉性」,警方只能證明賭客有連線到網路開賭,不能證明他們在公共場所賭博,因此業者、賭客都不起訴。

法務部去年增修賭博罪,添加「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意圖營利而供給賭博場所者」都納入刑法範圍及沒收條款,但本次立院來不及審查,也讓執法單位徒呼負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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