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技遇上舊法律 NOW.IN從台灣之光變嫌疑犯

新科技遇上舊法律 NOW.IN從台灣之光變嫌疑犯

兩個金門小夥子熱血創辦的線上廣播電台網站「NOW.IN」,因被指控侵權而被迫關站,引起網友激烈抗議。凸顯出台灣網路創業家,面對生態複雜的音樂著作權問題,孤軍奮戰的處境。

「把NOW.IN還給我們!」三月二日,臉書粉絲團上湧入大量這樣的呼喊。目前已有超過五萬七千人為這個網站點了「讚」。網友群情激憤地討論著:NOW.IN是否真有「侵犯著作權」和「疑獲取不法商業利益」的罪行?

這兩項由財團法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RIT(前IFBI)所控訴的罪名,讓台南市調查處向台中地檢署申請搜索票,檢調人員來到年僅二十四歲的NOW.IN創辦人林芳本位於台中的住處搜索、查扣網站資料。

得獎網站被迫關門

「『關掉它。』 我聽著命令的語句……,用我顫抖的雙手在一堆闖入我房間的陌生人面前敲了指令殺死了我的親生女兒。」林芳本在部落格上寫下血淚告白。NOW.IN宣布停止服務,全案進入司法程序。

NOW.IN網站是一個免費平台,提供網友設立線上廣播電台,聽眾可以隨選頻道收聽這些節目。由於使用介面友善、便利而受網友歡迎。自二○○九年開站,現在全球會員數已超過十萬名,比起多數網路新創公司仍在「燒錢」,NOW.IN透過廣告,已經幾乎達到損益兩平的階段。

創辦人林芳本是逢甲大學研究所學生,與年長他兩歲的哥哥林芳根,以NOW.IN網站參加經濟部主辦的IDEAS Show比賽,得到了華碩和英特爾所頒發的企業獎,英特爾更邀請兄弟倆參加美國柏克萊大學創業比賽,最後成功擠入決選前八強,成績優異。

NOW.IN「名揚國際」的故事卻在RIT提告後變調,台灣之光頓時淪為疑犯,「如果創新在台灣是一種罪那就這樣吧,我已經累了,我再也沒有作夢的力氣,你們贏了。」事後林芳本在部落格上寫到。

其實早在得到資策會大獎之前,林氏兄弟已經嘗試與另一家機構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進行授權;卻不了解原來MUST僅針對詞、曲部分授權,才會引發專門捍衛錄音著作權的RIT不滿、進而提出告訴。認識兩人的軟體業者表示,兩兄弟就是個性太老實,不懂得商場「眉角」,才會走入生態複雜的「版權迷陣」。

一位有深厚數位音樂版權經驗的業內人士表示,要談數位音樂版權,「確實非常困難」。首先,必須向唱片公司取得錄音著作權,再來,根據播放媒介之不同,向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以及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取得公播(廣播)或公傳(網路)權利、和一項「暫時重製權」。整套流程走下來,必須接觸的對象動輒一、兩百個。

這位資深業內人士認為,以NOW.IN這樣的創新團隊,根本不可能在創業之初就有能力完成這樣的授權。

之初創投創辦人林之晨(知名部落客Mr. Jamie)也坦言,只要是和著作權扯上關係的商業模式,創投業者都會再三忖度。他認為,現行著作權法「用鍊子鎖住了想要創新的人」。

當過檢察官,身兼網路創業家身分的達文西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葉奇鑫分析,從過去RIT提告案例來看,NOW.IN確實有侵犯公共傳輸權和暫時重製權的嫌疑,未來只能以「非故意造成」作為抗辯主要訴求,由法官針對用戶侵權比例來做裁決。

雖然近年《著作權法》已有修正,網路平台業者只要保持中立並刪除用戶侵權檔案就不構成違法,但恐怕不見得適用於NOW.IN。因為NOW.IN提供的服務是線上即時廣播,管理者要真正落實刪除侵權檔案難度很高。同是網路創業家的網勁科技總經理游士逸就說:「新的商業模式碰到舊法規,這就是NOW.IN所面臨的衝擊。」

當本刊記者與RIT執行長李瑞斌詢問,提告前是否有與NOW.IN溝通,李瑞斌態度強硬地說:「有必要嗎?」他強調,NOW.IN營運已非一二日之事,RIT不反對任何新科技,但網站經營者不應該放任用戶進行侵權行為。

嚴格的法律扼殺了新商機

其實,林芳本的創業之夢是從「三贏」的角度出發:DJ播放自己喜歡的音樂,聽眾聽了喜歡,就可以向唱片業者購買。這個想法也許太過單純,但愈嚴格不通人情的法律,是否愈會扼殺新創的商機?

「我要去拜訪RIT,看看怎麼幫我們輔導出來的優秀團隊解決問題,又能讓他們學到教訓。」資策會副執行長龔仁文強調,NOW.IN事件,資策會絕對有責任。他表示,在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前提下,未來輔導創新團隊的過程中,將加入資策會科法所資源,讓團隊避免誤觸灰色地帶、並學會保護自身智財權。

「九九%的網路創業者,是不具有法律優勢的。」葉奇鑫建議,經濟部科專計畫應該要把法規面列入考量,甚至編列法律顧問預算,協助這些有技術、有熱情,但卻缺乏法律知識、又沒有資金請律師的新創團隊。

如果林芳本的創業夢在三月二日那天已經碎了,或許損失的只是一家深富潛力的新創網站。但政策與法律如何跟著科技與時俱進,則是更多對網路創業懷有夢想的年輕人,能否繼續抱夢打拚的重要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