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簽訂10年!遠通ETC案優先定約議約完成 「達成這條件」回饋百元儲值金

「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簡稱ETC案),是高公局辦理大型BOT案件,營運期限屆滿優先定約的首例;高公局與遠通公司歷經多次會議研商,雙方於113年4月26日,順利完成優先定約之議約作業。

高公局表示,ETC案係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即促參法)推動,原契約年期為18年4個月,考量契約將於114年12月21日屆期,高公局依據促參法及契約相關規定,並依遠通公司歷年營運績效評定結果,符合優先定約之申請資格條件,故自112年12月28日開始啟動優先定約作業。雙方歷經多次會議研商,終於在法定期限4個月內達成新契約(優先定約)的合意,順利完成議約作業程序。

高公局指出,新契約年期為10年,由高公局委託遠通公司透過電子收費系統,向用路人收取通行費後,交付通行費給高公局,高公局核算帳務無誤後,再以每延車公里0.062元,支付委辦服務費給遠通公司。另遠通公司於議約時經高公局要求承諾,自新契約生效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提供首次申辦eTag,且啟用銀行自動儲值者,回饋100元儲值金的優惠方案。

ETC案優先定約目前雖完成議約作業,但高公局為確保新契約執行符合政策需要,現階段已參考財政部頒布之優先定約作業指引相關規定,審慎且嚴謹地審視遠通公司所提出之投資執行計畫書,將於完成審查及核定作業後,依程序與遠通公司正式簽訂契約。

高公局表示,為確保國道ETC正常營運,將積極督導遠通公司維持系統穩定運作,並持續要求精進及提升服務品質,以保障用路人及政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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