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紡賣地案董事會有異議 照原議售地達麗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4日電)新光紡織2日公告出售北市士林區土地予達麗建設;但關係人新光建設較晚提購買意向,新紡公告董事會中獨董羅嘉希認為全案應遵守交易規定。新紡表示,仍照原決議進行。

在北市士林區擁有不少土地的新紡,2日代子公司新光資產管理公司公告1日董事會中通過以每坪新台幣225萬元,處分台北市士林區陽明段等4筆土地共約702.41坪,交易總金額15億8042萬2500元,處分利益約達12億9900萬元。

新紡今天公告當天董事會中董事們的意見,其中董事趙國華提出,新紡10天前就預告新光金董事長、新紡董事吳東進有此交易,且爭取到關係人(新光建設)優先購買權,吳東進明知關係人有一定程序要處理,事前告訴公司關係企業無意購買,卻偏偏到11月30日下午5點40分下班前,臨時對子公司為意思表示。

趙國華指出,此舉使得子公司依法無從就關係人交易事件完成法定程序後再對母公司提案,顯然故布疑陣,擬阻止本件交易,並創造董事會損害公司利益的假象。

公告中指出,獨董羅嘉希認為,全案應遵守關係人交易相關規定辦理,建議所有潛在買家所提購買意向書應對各董事充分揭露,在遵守關係人交易相關規定的前提下,不宜排除任何提出較優買賣條件的潛在買家,應以子公司最佳利益為考量。

羅嘉希指出,董事會收到另一潛在買家關係人新光建設公司所提出書面意向書,條件是每坪225萬元,節省仲介費利益平均分享,同時購買755地號土地應有部分等具體條件,他建議決議內容不宜以「不低於每坪220萬元」及「仲介費不超過2%」的授權方式處理。

新紡總經理邱錦發表示,目前全案仍依董事會原議進行,以15億餘元出售4筆土地給達麗建設;至於入帳能否趕得及在年底前完成,挹注第4季獲利,邱錦發未表示看法,僅說依照程序進行。106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