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扭轉勞資不平等 也應避免濫訴

中國時報【王己由】

司法院主管起草的《勞動事件法》草案,未來若能立法通過,對廣大經濟上弱勢的勞工,一旦面臨勞資爭議訴訟,除可減輕訴訟費用的負擔和舉證責任,扭轉法庭上勞資不平等;打官司也可以更簡便,迅速解決勞資爭議,但如何減少勞資爭議,打造健全工作環境,避免走上司法之途,行政機關責無旁貸。

隨著勞動意識抬頭,近年來,勞動行政機關受理勞資調解案,還是法院受理的勞工訴訟,都呈現逐年上升趨勢,但仍有不少勞工,視上法院為畏途,加上勞資雙方的不對等、訴訟曠日費時,導致勞方面臨資方在現有法律下顯得較不利。

例如,勞工工作地點與總公司不在同一地,就必須遷就資方,奔波打官司,而且打官司要繳裁判費;若要假扣押,也得繳納擔保金,這些都會形成勞工訴訟的障礙,更遑論訴訟中,若資方不願拿出工資清冊、出勤紀錄等資料,也會造成勞工舉證困難,所以這場仗被稱為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勝訴不易。

勞動事件法草案正是從勞工的立場為主要的考量。依草案內容,打官司地點不再受傳統「以原就被」原則,還規定資方有提出應備置的文書資料義務,減輕勞方舉證責任。

其他包括勞工聲請假扣押,要繳的擔保金,不可超過請求金額的1/10,還有勞工提出訴訟後,法官認為有勝訴可能,可依當事人聲請定出免供擔保金的暫時狀態處分。

更因為民事訴訟經常官司打到天荒地老,當事人兩鬢霜白,為求迅速解決勞資爭議,草案強化勞動調解;明確訂定調解及訴訟辯論次數,不全依賴費時的開庭辯論處理爭議,讓勞資雙方在短時間內都能得到合理答案。

勞動事件法的立法,對勞工最大的好處,就是排除訴訟上可能發生的障礙,並減輕經濟負擔。法界對此多表認同,認為這是民事訴訟法的程序特別法,立法良善,可視為司改的亮點,但顧慮的是,降低訴訟門檻後,能否避免胡亂興訟濫訴或浪費司法資源,反增加勞資訴訟對立,應是主管的行政機關該努力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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