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救災是本業 運動敘獎不該無上限

中國時報【潘建志】 依維基百科記述,世界警消運動會是每兩年一度的國際性運動賽事,參賽者為全球現役或退休的執法人員和消防員,參賽者約有1萬名。台灣的國際能見度不高,任何國際性賽事能獲獎,「為國爭光」讓台灣露臉,都是件值得驕傲和獎勵的事。 只是獎勵標準在哪?上限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都是可以討論的。以這次比賽消防署發出的公文,提供警政署的敘獎額度供參考,單項獲得金牌、銀牌、銅牌者,分別可記大功1次、小功2次、小功1次,且未註明敘獎上限。 公務人員都知道,要記大功是非常不容易的事,許多公務人員終其生涯也未曾拿過1支大功。拿金牌並非易事,但依此標準,只要在警消運動會上拿1面金牌,就能記1支大功,且無上限,的確是超乎一般的敘獎標準。 警察的任務是治安和交通,消防員的任務是救災和救難,比賽只是其次。現在全國警消人力嚴重不足,參加比賽人員賽前有幾個月訓練期,期間勤務不會消失,全賴其他同仁分擔,若獲獎後還有超乎職務的獎勵,也難怪會有同仁大嘆,「以後不用救災救護,只要去當運動員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