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碑 苗栗縣簽訂第一份「教師團體協約」

教師團體協約簽訂儀式合照
教師團體協約簽訂儀式合照

苗栗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與縣立苑裡高中、縣立照南國中及竹南鎮竹南國小,簽訂了苗栗縣內第一份「教師團體協約」,此次協約的簽署為苗栗縣內教師勞動權益跨出重要的一大步,同時代表著苗栗縣政府對於公部門勞資權益的重視。

 

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秘書簡賢文表示,依據團體協約法,學校工會會員逾教師人數二分之一,工會就可以與學校協商,這次竹南國小、照南國中以及苑裡高中三所學校透過民主協商機制產生共識,共同討論出具體符合教師需求的協約內容,也讓教師的工作價值得到應有的重視,例如要求提供教師教學活動、教學評量及學生輔導管教的自主權,以及要求學校提供合格工作環境,明定由校方協助工會代收會員費等事項,開創教師、學校、學生三贏的局面。

 

苗栗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指出,今年4月10日起,工會與苑裡高中、照南國中及竹南國小提起團體協商,經過半年的內部研議及磋商,於8月23日的團體協約第一次會議中雙方同意20條團體協約草案內容並報府核備,縣府於9月26日回函同意三校與工會團體協約草案內容,終於跨出歷史性的第一步。這份團約的簽訂正式開啟勞資雙方誠信協商的平台,為苗栗縣內教師勞動權益跨出重要的一大步,同時代表著縣府對於公部門勞資權益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