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基本工資27K!勞動部提醒雇主符合法令

▲113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升,月薪2萬7470元、時薪183元,勞動部提醒2行業應達3萬5025元。(圖/NOWnews資料照)
▲113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升,月薪2萬7470元、時薪183元,勞動部提醒2行業應達3萬5025元。(圖/NOWnews資料照)

[NOWnews今日新聞] 勞動部指出,基本工資自明年1月1日起,月薪由新台幣2萬6400元調整至2萬7470元,時薪由176元調整至183元,業經該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提醒事業單位應提早因應,以符法令規定;另外提醒,如果是「保全業」、「社福機構」等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且約定、核備的每月正常工時達240小時,每月基本工資應達3萬5025元。

勞動部表示,基本工資立法目的在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維持其必需的購買力。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其數額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勞動部說明,凡是目前工資未達前開調整後金額的事業單位,屆時均應調高工資,對於按月計酬勞工不得低於2萬7470元,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183元;按日計酬者的日薪,在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內,不得低於183元乘以工作時數的金額。於計算勞工加班費時,亦應以調升後的金額作為計算基礎。

勞動部提醒,除了一般領取基本工資的勞工應注意是否加薪,屬於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如社福機構之監護工、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保全業之保全人員等,需留意是否依照約定工時,依比例提高基本工資,而非依照每月基本工資數額計給。

勞動部說,以保全業之保全人員為例,勞雇雙方如約定「按月計酬」且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240小時者,於檢視是否符合基本工資規定時,應以3萬5025元為其基準,如當月延長工作時間48小時,且均在當日前2小時者,當月薪資合計不得低於4萬2350元。至於約定按時計酬者,應以183元乘以經核備的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基準(有關該等工作者之工資計算標準,詳見勞動部網站)

勞動部指出,部分保全業者以為開出的薪資條件高於基本工資,卻未留意並未依照約定的工作時數按比例提高,因此在專案檢查時遭查獲、開罰。再次提醒雇主若有違法,將依據《勞基法》處2萬元起至1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150萬罰鍰。

勞動部強調,照顧勞工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責任,此亦為基本工資之立法意旨,並呼籲,勞工是企業重要的資產,雇主致力提升勞工薪資,勞工在工作上給予回饋,才能使勞雇雙方共榮、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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