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24前遷入戶籍 可享自住稅率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房屋稅新制今年七月起實施,其中攸關大部分民眾權益的自住用房屋稅率,「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於該屋設戶籍才能享有百分之一點二自住用稅率」。為確保民眾權益,財稅局主動出擊,針對今年六月底前自住房屋,然尚未設立戶籍登記者,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務必於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前辦好戶籍登記。
財稅局說明,房屋要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除須符合自住房屋三要件,包括:無出租、無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從七月起,還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理完戶籍登記。此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標準以下者,稅率由百分之一點二調降為百分之一。
財稅局表示,今年六月底前,房屋稅籍資料記載為自住用房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理完戶籍登記者,無須提出申報,即可繼續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至於未辦理者,財稅局將寄發輔導通知書,首波輔導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間自住房屋者,已寄發通知書;九月份將針對全國自住三戶以內,未設籍者寄發通知書,提醒務必在限期內辦好登記。
相關辦法,財稅局說會主動為民眾服務,然也特別提醒,若期限內若無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戶籍登記的房屋,將會按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依財政部基準,非自住稅率從3.2%-4.8%,稅額較自住房屋至少增加一點六七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