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持股逾5% 須申報

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櫃買中心表示,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大量取得股份申報新制自10日起上路,請持股超過5%的上櫃、興櫃公司股東注意申報規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大量取得股份之申報門檻,從取得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10%調降至5%。

櫃買中心提醒,上櫃及興櫃公司股東注意,除股東個人持股超過5%須辦理申報及公告外,若股東本人加計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之股數占公司已發行股數超過5%者,亦應依規定辦理申報及公告。

櫃買中心表示,有關新制相關規定已製作投影片、影音、常見問答集等置放官網「大量取得股份申報新制專區」,若有疑義也可致電專線(02-2366-6058)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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