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誤解】檢舉達人設備要有檢驗合格?填申訴單可撤銷?明確就會告發

網傳「收到檢舉達人的罰單」、「可向監理處裁決所填寫申訴單」,申訴內容為「請提供檢舉人的監視設備是否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儀器及定期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如果檢舉人覺得麻煩未到案就能申訴成功。事實上這是誤解的謠言訊息,警方表示民眾檢舉的照片如果構成要件齊全,警方還是會依法告發,另外監理所也表示除非影片中的違規事實不明確,監理所才會退回給警察單位,並沒有「民眾的設備需要經過標準檢驗局檢驗」的狀況。

檢舉達人監視設備是否合格的罰單申訴

原始謠傳版本:

這招一定要學起來 荷包才不會失血 收到檢舉達人的罰單(民眾檢舉),可向監理處裁決所填寫申訴單,申訴內容需有: 「請提供檢舉人的監視設備是否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儀器及定期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 藉此警方會通知該檢舉人到案說明,他覺得麻煩未到案,此罰單即申訴成功。

主要流傳這張圖片:

在 LINE 和 Facebook 流傳許多類似版本:

圖片說明:

這是錯誤解讀的手機擷取畫面,實際詢問警方單位與監理所,並沒有要求使用「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儀器」的說法,檢舉資料明確,就會依法告發。

查證解釋:

對此 MyGoPen 實際詢問台南市警方,警方表示這是錯誤的描述,並沒有這樣的「規定」說法,民眾檢舉的照片如果構成要件齊全,警方還是會依法告發,並無謠言所說的「民眾的設備需要經過標準檢驗局檢驗」的狀況。

另外針對這樣的內容,MyGoPen 詢問新竹區監理所企劃裁罰科黃小姐,窗口表示近期已收到不少民眾填寫的申訴單,但除非影片中的違規事實不明確,監理所才會退回給警察單位。

根據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的資料,關於「民眾拍攝使用之儀器未經檢驗認證,具有證據力嗎?」的解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故法律已明確賦予檢舉人提供資料之法律效力。

對此律師表示如果你事實上確實違規,不管檢舉達人使用的設備如何,法院最終還是以有無違規的事實做最終的認定。換言之,如果你真的違規了,就算以檢舉設備不合格提出申訴,也不一定會被採納,大家不應心存僥倖。

資料來源: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 民眾如檢具照片或影片檢舉交通違規,其拍攝使用之儀器未經檢驗認證,具有證據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