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代言陸嚴管 雙J小豬不愁

←蔡依林連續10年為可樂代言,人氣屹立不搖。(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吳禮強╱台北報導】 大陸《廣告法修訂草案》日前送交審議,未來明星代言商品,必須自己先使用,否則不得代言,做虛假廣告將被沒收所得並罰款1至2倍;「雙J」周杰倫(周董)、蔡依林、羅志祥(小豬)、王力宏今年光靠廣告,都是吸金「4億族」,未來收入是否受影響?經紀公司異口同聲:「不擔心。」 小豬拍食品會先試 小豬今年有14支廣告,拍食品會先吃、服裝在拍照時就穿了,就連以前代言衛生棉,都請女同事先試用;比較容易出包的藥品廣告不碰觸。蔡依林也有14支,經紀人表示台灣的法規已經很嚴格,所以不管甚麼地區的代言,都一貫審慎,要求看檢驗合格標章,尤其減肥、保健食品等短期內不一定看得到影響的,就要更小心。 劉嘉玲代言曾挨告 周董今年有10個代言,杰威爾表示:「公司向來慎選,所以不擔心。」王力宏有7支,宏聲說他向來從嚴審慎商品品質,不擔心修法;郭采潔因為《小時代》系列電影,今年拍12支廣告,吸金1億5000萬,經紀人葉乃文表示篩選標準是「企業形象好、有口碑的品牌」為主,她曾為電腦代言,也在家用了一段時間才點頭接拍。 藝人在大陸代言出包,最有名的例子是劉嘉玲2005年幫保養品代言,被南昌1位女性消費者,指產品有問題告上法院;另一位代言人莫文蔚因為力挺品牌,也被同一消費者告,向兩人求償千萬港幣(約3907萬台幣),但沒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