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想買國外險、成立聯合基金皆無效!數位平台經濟協會:外送平台業者真的走投無路

勞動部於去年8月明訂「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並要平台為外送員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圖/記者周淑萍攝(資料照片)
勞動部於去年8月明訂「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並要平台為外送員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圖/記者周淑萍攝(資料照片)

[Newtalk新聞] 自勞動部去年8月明訂「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要平台為外送員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後,數位平台經濟協會(DEAT)就陪著國內外送平台業者參與了大大小小的協調會。DEAT接受本刊訪問時表示,自去年開始至今,大大小小協調會當中,平台業者可說是「什麼都嚐試了,甚至從競爭對手變成朋友!想成立外送平台聯合基金。」但無奈的是勞動部制定的「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條文規定,只能以「保險」方式提供給外送員保障,也因保險為金管會保險局管轄範圍,從去年協商至今,平台業者陷入了無險可買的困境。

DEAT表示,勞動部於去年8月明訂「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並要平台為外送員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規定去年11月1日實施。但期限到了,國內3大外送平台仍無法投保,職安署也給了外送平台業者3個月限期改善,然到現在外送平台還是無法完成投保。

該協會也進一步分析平台業者未能購買保險的原因,其中之一為目前沒有碎片型保險商品。 而即便各平台業者各自洽詢數間販售營業用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險公司,所得到的回應多為因外送員並非員工,使用的機車也不是掛在平台名下,基於「責任險」的基本定義,平台不能直接為外送員團體投保,即便取得外送員授權,也因為個別外送員風險不一,很難一次性為大量外送員投保。

DEAT透露,即便如此平台業者並沒有放棄。因為部份平台業者為國際型企業,當國內無險可買時,他們便開始參考其它國外的險種,而國外針對外送員提供的保險種類較多元,也有企業責任和商業綜合保險的產品,條件上較近似台灣的產品責任險,而且保額較高。業者透露,這樣的責任險甚至可高至上千萬,因此平台業者認為,或許可以透過國際保險產品達到國內第三人保障的效果。「但是在台灣,這樣的產品和購買行為,都是不被允許的。」

協會解釋,在台灣要買或賣一個用在台灣目的的保險產品,這一整套流程需要踐行一定的法定程序、審核,有些甚至需要金管會核准,而勞動部的指引細則,即為國內平台業者在國內執行業務時要遵守的國內法規,這是一個系統性的保險產品,並一定要適用台灣市場,要利用國外的保險產品來遵守國內市場的保險要求,在法律上是不可行的。

平台業者在屢經挫敗的協商過程中,也提出產業聯合基金的想法,意即,當外送員在上線時間造成第三人傷害需要賠償時,而當外送員強制險賠償金不夠支付相關費用的情況,平台業者可成立聯合基金,並以其名義來協助外送員賠償。

可惜的是,因為勞動部明訂「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雖是要平台提供外送員「保障」,但方法上明訂外送員得到保障的方式是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所以即便成立類似產業聯合基金來提供外送員必要的「保障」,因為形式上不是「保險」,因此不符合勞動部的指引規定,所以也並不認同這樣的處理方式。「這樣等於讓業者無路可走,但他們真的做了很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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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平台經濟協會(DEAT)今出面解釋,勞動部制定的「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規定只能以「保險」方式提供給外送員保障,也因保險為金管會保險局管轄範圍,外送平台業者因而陷入「無險可買」的困境。(圖為foodpanda外送員)。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數位平台經濟協會(DEAT)今出面解釋,勞動部制定的「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規定只能以「保險」方式提供給外送員保障,也因保險為金管會保險局管轄範圍,外送平台業者因而陷入「無險可買」的困境。(圖為foodpanda外送員)。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