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女科員涉索賄2億 更一審判10年

▲高院更一審依職務行為收賄罪,將汐止區公所科員王玉升改判10年(圖/NOWnews資料照)
▲高院更一審依職務行為收賄罪,將汐止區公所科員王玉升改判10年(圖/NOWnews資料照)

[NOWnews今日新聞]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女科員王玉升因檢舉時任汐止市長黃建清涉貪,讓黃被判刑,成為肅貪女英雄,事後卻如法炮製,涉勾結土地仲介李昌諭向「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蔡宏昇索賄2億多元,並核准該祭祀公業賣地。高院更一審今(18)日依《貪汙治罪條例》職務行為收賄罪,判決王女10年、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1580萬元應追繳、沒收。可上訴。

檢方調查,保儀大夫祭祀公業擁有汐止地區大筆土地,現值超過10億元;2008年間,時任汐止市長的黃建清與民政科員張漢民涉嫌放水,協助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蔡宏昇通過申報,黃藉此收賄700萬元,遭判15年,承辦該案的張漢民也被判刑6年6月。

張漢明因案離職,王玉升接手祭祀公業業務,原本多次核退祭祀公業申請核發派下員,但到了2013年間,王突然態度軟化,私下找上管理人蔡宏昇簽訂土地買賣委託書,替其將祭祀公業名下座落汐止區21筆土地出售,並與土地掮客李昌諭聯手,要求事成之後分紅2億5000多萬元。

當王、蔡達成協議後,將土地以6億1500萬元出售牟利,王、李分到4000萬元卻嫌不夠,向建設公司索討2億1000多萬元,不久後王女即遭檢舉,全案爆發。

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等罪,將王玉升重判13年,李男判12年6月、蔡男判6年;二審認為罪證不足,逆轉將王女3人改判無罪,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高院更一審認定,王女貪汙收賄犯行明確,改依職務行為收賄罪,判處10年、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1580萬元應追繳、沒收。同案被告李昌諭判6年10月,褫奪公權3年、蔡宏昇涉將買賣佣金交付王女,依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判2年4月、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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