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內鬼!搜索立委收賄案前疑消息走漏 檢方擬分案再調查

▲涉入收賄案廖國棟、蘇震清、陳超明,遭北院裁定羈押禁見抗告,高院裁定駁回,但意外揭露在搜索前有消息走漏情形。(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葉政勳攝)
▲涉入收賄案廖國棟、蘇震清、陳超明,遭北院裁定羈押禁見抗告,高院裁定駁回,但意外揭露在搜索前有消息走漏情形。(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葉政勳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法委員集體涉嫌收賄案,其中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人遭羈押禁見不服提抗告,高等法院昨裁定駁回確定,不過卻傳出在檢警發動搜索前,有消息走漏情形已致嫌疑人有串證、煙滅證據之虞,北檢將不排除分案調查洩密者。

綜合媒體報導,高等法院裁定理由指出,太流建設董事長李恆隆為推動《公司法》以取得SOGO經營權,透過「是知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郭克銘向立委行賄,試圖遊說立法、施壓官員。但據了解,李恆隆疑似從不詳管道得知檢調正在調查相關行賄證據,因此與民進黨立委蘇震清謀議利用開立支票方式,偽裝成其金錢往來是借貸關係,且蘇震清還在北檢搜索前幾天就向其辦公室主任余學洋詢問收問李恆隆款項的相關細節,不過部分供述與同案其他被告不符。

因此,據了解,高院認為蘇震清對案情有避重就輕、稱不知情及相互推諉卸責狀況,而本案嫌疑人、共犯、證人,不是經濟部相關人員或為被告的親友、助理、員工,以被告的地位來看,難以排除有後續影響,且被告都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必要。

且高院合議庭更參酌,被告所涉罪行,有嚴重危害民主與法治,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已足認對被告等為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處分,尚屬適當、必要,合乎比例原則,因此最後將抗告駁回,羈押確定,至於消息提前走漏的情況,北檢將不排除出案調查洩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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